寧夏審計廳向區(qū)人大匯報審計機關財務收支自查及整改情況(07-8-16)
【發(fā)布時間:200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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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下旬,寧夏自治區(qū)審計廳在給區(qū)九屆人大常委會作的《2006年度寧夏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報告》中,揭示了寧夏全區(qū)審計機關財務收支自查結果及整改情況。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上半年,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對寧夏審計廳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審計廳對五市審計局、五市對所轄縣(區(qū))審計局近兩年的財務收支情況也進行了檢查。檢查發(fā)現:部分審計機關為解決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專業(yè)人員參加基本建設投資審計費用,違規(guī)向被審計單位收費,用于彌補審計經費不足;已報廢、毀損、拍賣的固定資產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往來賬項沒有及時清理,有的款項長期掛賬已形成損失;個別審計機關未按規(guī)定及時撤消“審計罰沒過渡專戶”等問題。
 
    針對發(fā)現的問題,寧夏審計廳召開了全區(qū)審計情況通報會,通報了檢查結果,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認真整改,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各市、縣(區(qū))審計機關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進行了整改。同時,按照審計署的統一要求,適當時候將請財政、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機關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檢查。(王金平   冉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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