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審計廳對第十一屆全運會省建場館實施工程付款前審計成效明顯
【發(fā)布時間:2008年09月08日】
【來源:山東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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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屆全運會省建場館工程于2007年7月開工,共有57個單體(項)工程,總建設面積29.2萬平方米,總概算投資14.3億元。為了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山東省審計廳加強工程付款前審計,在每月工程款支付前即對承包單位當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計價情況及時進行審計,建設單位根據審計認定的工程款辦理結算和付款。這一做法有效遏制了承包單位多報工程量多收工程款,保障了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時也促進了建設單位及時支付工程款,避免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問題的發(fā)生。

    2007年9月至今年6月,山東省審計廳審計第十一屆全運會省建場館工程承包單位提報的月度工程款共計4.46億元,經審計認定應支付工程款為3.11億元,累計減緩支付工程款1.35億元,對合理支付工程款,緩解資金支付壓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管理和廉政建設,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趙繼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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