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9號公告: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下電站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
【發(fā)布時間:2015年09月10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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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下電站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

(2015年 9月10日公告)

2015年3月至5月,審計署組織對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下電站(以下簡稱地下電站)竣工財務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F(xiàn)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1992年批準的總體方案,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除壩后電站裝機26臺外,右岸預留6臺機組地下電站。這6臺機組單機容量均為700兆瓦,自2002年2月尾水渠施工開始,至2012年5月經(jīng)驗收合格、全部投產(chǎn)發(fā)電,建設工期比初步設計減少22個月??⒐へ攧諞Q算草案報告顯示,決算基準日(2012年5月31日)累計完成投資71.47億元,其中建筑工程21.86億元、安裝工程3.61億元、設備投資37.15億元、待攤投資8.85億元,總投資控制在批復的投資范圍內。總體上看,地下電站建設運營情況較好。

一是實際發(fā)電能力超過設計水平。地下電站設計年平均發(fā)電35.11億千瓦時,經(jīng)與左岸、右岸電站機組統(tǒng)一調度,2012年至2014年實際年均發(fā)電42.55億千瓦時,超過設計21%;累計實現(xiàn)電力銷售收入27.34億元、上交稅金4.89億元,實現(xiàn)凈利潤2.18億元。

二是提高了三峽水庫水量發(fā)電利用率和發(fā)電運行的穩(wěn)定性。據(jù)統(tǒng)計,地下電站建成投產(chǎn)至2014年,三峽水庫水量發(fā)電利用率從最初的93.1%逐步提高到97.4%,其中汛期水量發(fā)電利用率由90.6%提高到96.5%。同時,地下電站建成投產(chǎn)增加了三峽電站檢修和事故的備用容量,有利于提高三峽電站機組運行的穩(wěn)定性。

三是推動了水電機電設備國產(chǎn)化和自主創(chuàng)新。地下電站機組除進口部分自動化元器件等部件外,已基本實現(xiàn)國內設計制造,水輪機模型轉輪水力設計等系列關鍵技術已全面國產(chǎn)化,大型機組鑄鍛件等關鍵材料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多計投資33 785萬元。對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列示的714 720萬元投資,審計核實后,調減33 785萬元(占4.73%);調整后的投資為680 935萬元。具體情況:

1.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調減27 552.1萬元,占決算草案列示該項投資的10.82%。一是虛計工程量、單價或超出合同約定多計費用等,造成多計投資4185.62萬元;二是多計預留尾工項目投資23 208.29萬元;三是混凝土對外銷售收入未按規(guī)定沖減投資158.19萬元。

2.待攤投資調減5194.83萬元,占決算草案列示該項投資的5.87%。一是將應由三峽樞紐其他工程承擔的費用1716.27萬元計入地下電站工程,導致多計相應投資;二是超標準支付監(jiān)理費1732.78萬元、招標代理費452.89萬元;三是重復支付勘察設計費和專項研究費用413.92萬元;四是多計竣工決算編審費等其他費用878.97萬元。

3.設備投資調減1038.07萬元,占決算草案列示該項投資的0.28%。一是多計概算外設備投資538.5萬元;二是多預留設備采購合同尾款151.63萬元;三是將未使用的電纜計作設備投資347.94萬元。

(二)設備物資采購、工程施工、技術咨詢服務等未依法依規(guī)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54 271.72萬元。此類問題,審計署此前對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公司)的審計中曾多次指出。但本次審計仍然發(fā)現(xiàn)以下問題:

1.主體工程土建和部分設備安裝等施工項目未按規(guī)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32 012萬元。

2.水泥、粉煤灰、鋼材等物資采購未按規(guī)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6 357.2萬元,其中直接采購13 131.2萬元,未經(jīng)批準實行邀請招標采購3226萬元。

3.有9項設備監(jiān)造、機電監(jiān)理、工程咨詢等技術服務項目未按規(guī)定公開招標,而采取直接委托方式,涉及合同金額5902.52萬元。

(三)工程建設管理不嚴格,導致增加投資1965.51萬元。一是標段劃分不合理和施工控制不嚴,增加投資413.86萬元。二是設備材料采購管理不到位,增加工程趕工措施費800萬元。三是指定分包和調整施工范圍,增加投資342.65萬元。四是高出其他供應商最高供應價格采購粉煤灰,增加投資409萬元。

(四)部分閑置及退場物資設備處置不規(guī)范。一是低于規(guī)定價格42.53萬元處置物料集裝箱。二是有200多項退場設備儀器未納入評估清單,部分直接無償處置造成國有資產(chǎn)流失。

對于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并建議三峽集團公司完善招標投標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工程投資控制,進一步加強設備物資管理和處置,避免閑置浪費和資產(chǎn)流失。目前,三峽集團公司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審計署將繼續(xù)對此跟蹤了解,具體整改情況將由三峽集團公司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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