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f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發(fā)布時間:2016年08月26日】
【來源:山東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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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fā)《山東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主要內容、組織領導等作出全面部署。

《實施方案》從領導干部管理、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經費資產管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審計結果報告公告和結果運用、審計執(zhí)法責任制、審計信息化建設、審計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保障機制等9個方面,提出了29項改革措施,旨在加大改革創(chuàng)新力度,完善審計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更好發(fā)揮審計在保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維護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省、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實施方案》明確,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有序、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統(tǒng)籌推進的原則進行。在干部管理權限上,明確市審計局正職由省委管理,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市、區(qū))審計局領導班子成員由省委委托市委管理;任免市審計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市、區(qū))審計局正職,須事先征得省審計廳黨組同意。在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上,明確市、縣(市、區(qū))審計局仍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省編辦統(tǒng)一管理全省審計機關的機構編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內設機構,強化省審計廳干部管理、業(yè)務管理、財務管理等職能;各級審計人員由省級統(tǒng)一招錄。在經費和資產管理上,明確對全省各級審計機關的經費和資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市、縣(市、區(qū))審計局財務關系上劃省級管理,同時辦理經費劃轉事宜,經費劃轉后,市、縣(市、區(qū))審計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標準根據屬地原則執(zhí)行,各項經費標準不低于現有水平。在審計業(yè)務管理上,明確全省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計劃由省審計廳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xié)調機制,把審計監(jiān)督與黨管干部、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起來,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審計業(yè)務質量控制機制,嚴格執(zhí)行審計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審計數據綜合利用,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

《實施方案》指出,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有序推進,省審計廳牽頭組織實施,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公務員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干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人員管理、經費和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李晨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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