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項措施充分發(fā)揮以審促管作用
【發(fā)布時間:2016年10月20日】
【來源:青海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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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審計機關注重把問效問績問責貫穿審計全過程,強化工作措施,著力提高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率、審計移送事項的成案率、審計成果運用的轉化率。

一是形成合力促整改。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實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制度的決定》,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省政府把審計整改工作作為推動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專題聽取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研究部署審計整改事項,并建立了督查、監(jiān)察、審計、財政、發(fā)展改革、建設等部門的協(xié)作機制,相繼集中開展了穩(wěn)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自查、2016年度財政扶貧資金監(jiān)督檢查、投資和項目建設情況督導檢查,有效促進了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審計機關以審計組為單位,持續(xù)督促、定期匯總審計整改情況,并定期進行“回頭看”,倒逼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落實。

二是嚴肅追責促落實。各級政府領導高度關注審計報告并及時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單位嚴格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積極查補內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并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切實提高了審計整改執(zhí)行力。審計機關注重加強與有關部門在線索移送、信息溝通、協(xié)作配合、結果反饋等方面的協(xié)作,及時向司法和紀檢等部門移送處理問題線索20件。各級紀委、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移送事項,嚴肅追責問責,對于存在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部分單位負責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對于建設領域出具虛假報告的個別中介機構作出了取消資格、清出市場的處理。

三是轉化成果強制度。各級審計機關針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普遍性問題,查源頭、查原因、查責任、查后果,從中找準制約發(fā)展的體制、機制及制度設計缺陷。各級政府將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jù),注重從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中審視審計報告、吸納審計建議、完善管理制度。2016年,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采用審計建議600余條。其中,省財政廳積極采納“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建設”的建議,依據(jù)“一個專項,一個制度”的原則,修訂了青海省化解過剩產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平安青海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150余項制度;省政府采納“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耕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等建議,出臺了《青海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嚴格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意見》等政策措施。(黨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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