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創(chuàng)新開展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制試點工作
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印發(fā)《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制試點工作方案》,在省農業(yè)廳等七個單位建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制,通過建立風險清單督導制度,加強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工作協作,督促指導內部審計按清單內容加強自我監(jiān)管,有效地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方案》要求各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明確負責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審計人員,規(guī)范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機關通過建立風險防范清單督導制度,對審計發(fā)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動態(tài)編制《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防范清單》,并對各部門開展內部審計情況進行定期督導。
在進一步加強協同工作方面,《方案》對統(tǒng)籌編制審計計劃、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同審計、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監(jiān)督機制等方面明確了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的職責。
《方案》明確建立內部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機制,在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評價、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推進審計全覆蓋等方面加大內部審計成果利用,減少重復性工作。
浙江省將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機制,并逐步推廣。(王巍 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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