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整合內部審計資源 推進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常態(tài)化
【發(fā)布時間:2018年04月20日】
【來源: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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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寧波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制定出臺了《委管企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該委將通過內部審計的方式,實現所屬的16家財政財務獨立核算的企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也標志著該市審計部門在推進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常態(tài)化、制度化的探索中取得階段性成效。

近年來,寧波市審計局在對市級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延伸審計,發(fā)現被審計單位所屬的部分二級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比較突出,不少問題屢禁不止,逐漸成為主管部門“監(jiān)管不力”、審計部門“監(jiān)管不到”的“審計盲區(qū)”。

作為全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該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下屬二級企事業(yè)單位多,管理資金量大,并涉及工程建設等資金使用管理重點領域,由國家審計對二級單位實行審計監(jiān)督難度較大。該委新一屆領導班子到任以來,在加強委本級內部審計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對所屬二級單位審計工作,相關領導多次就二級單位審計工作與市審計局對接。市審計局以此為契機,積極回應需求,主動加強審計業(yè)務指導,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整合內部審計資源,推動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常態(tài)化的新途徑、新方法。

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市住建委采納審計部門意見,結合單位實際,建立由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機關黨委等處室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委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牽頭和統(tǒng)籌上述處室的相關工作,定期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委管企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在內容上,明確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部門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重要基本項目和修繕項目的管理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guī)定情況等重點事項為“六必審”。在時間上,明確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滿3年以上一般應審計一次,企事業(yè)單位進行整體改制、改組、兼并、出售、拍賣、破產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果運用上,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被審計領導干部考核、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及整改結果納入被審計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此外,為解決審計人員相對不足問題,《辦法》明確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協(xié)審,協(xié)審所需的經費由住建委承擔。

目前,在市審計局和市級相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推進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常態(tài)化工作得到了該市相關領導的高度關注,并給予了大力支持,相關工作已全面鋪開并加速推進,有力推進了困擾多年的“審計盲區(qū)”難題得到有效解決。(胡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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