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審計三項建議加強公車加油卡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8年12月10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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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來,為加強公車管理,節(jié)約公車運行經費,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政府對公車加油都實行了定點加油制度。一車一卡,平時進行預充值,憑卡加油,加油卡不得提現(xiàn)或用于其他消費,這樣每輛車加多少油一目了然,而且油價相對便宜,也能有效堵住現(xiàn)金加油所衍生的腐敗行為。

然而,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也發(fā)現(xiàn)一些內控管理上的疏漏:一方面是制度執(zhí)行不嚴,管理缺位;另一方面本應卡和車核實后進行加油,但定點加油站把關不嚴,加上單位加油卡管理缺位,出現(xiàn)公車油卡給私車加油,或者套現(xiàn)和其他消費行為。對此,該市審計局提出做好人卡分離、平時做好出車登記和加油卡流水臺賬三項審計建議。

一是建章立制,明確職責。制定單位公車加油卡管理細則,指定專人管理車鑰匙和加油卡等事項,明確崗位和職責,嚴禁駕駛員或其他人持卡。

二是實行出車和加油卡登記制度。出車前應履行報告審批制,登記好出車前里程數(shù),返回車輛入庫后提供車輛里程數(shù)。若出車需要在市區(qū)加油使用油卡時,應由駕駛人提出申請,經車管員、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由車管人員陪同司機一起加油,加油后記錄每次加油的時間、數(shù)量;如遇出差需要外出加油,應填寫加油卡借用申請,外出途中加油由司機做好加油記錄,返回交還油卡時如實填報。如充值金額快消耗完了,應及時通知財務轉賬充值。

三是強化車輛油耗數(shù)據分析。由車輛專管員定期做好車輛加油數(shù)量和行駛里程數(shù)的匯總統(tǒng)計分析工作,對照出車記錄,如有油耗異常,應由司機提供合理說明,否則要進一步查明原因,劃清責任。(張?zhí)旌纾?/p>

責任編輯: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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