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審計與公安聯合出臺實施意見加強協作配合
日前,浙江省溫州市審計局和溫州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加強兩部門在案件查處、打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中的協作配合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實施意見》明確了兩部門開展協作配合的溝通協調機制。要求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部署協作配合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措施意見,溝通交流案件移送辦理和日常工作協作等工作情況,協商解決協作配合中遇到的重大復雜事項等。要求建立部門工作對接機制,明確辦案協作配合和綜合協調機構,歸口管理和協調相關案件線索移送的重要情況通報、協作辦理和信息溝通等事項。
《實施意見》還就加強案件線索移送管理、加強案件線索協同辦理、加強日常工作協作與成果運用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要求及時溝通、及時移送、及時立案和及時告知查處結果。審計機關在審計監(jiān)督中,發(fā)現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相關違法行為涉嫌經濟犯罪,可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對審計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根據案件查處進展對涉及審計專業(yè)性強的事項,需要審計人員進一步查證的,審計機關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對于其他相關案件,涉及審計專業(yè)性強的事項,可商請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查證?!秾嵤┮庖姟返某雠_,為審計部門與公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提供了工作遵循和機制保障。(姜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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