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門審計局:審中“審”保質量 事中“查”促廉潔
【發(fā)布時間:2008年10月30日】
【來源:江蘇省海門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今年以來,為了確保項目審透查深,嚴格執(zhí)行審計紀律,樹立良好審計形象,江蘇省海門市審計局通過跟蹤督察,對項目審計人員實施再監(jiān)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該局的做法是:跟蹤督察人員由項目審計組以外的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確保其獨立性和公正性。根據(jù)年度審計計劃,從中有針對性地選定項目,這些項目既要有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覆蓋面。時間一般選擇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完成后、正式報告發(fā)出前實施。跟蹤督察的主要內容是項目質量和審計紀律。項目質量包括: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是否已完成;報告中反映的主要問題,事實是否清楚,是否已進行了核實和了解;對違規(guī)違紀的問題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了處理處罰。審計紀律主要是項目審計組人員,審計八不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如何,是否在被審計單位的顯眼位置進行了審計公示。審計紀律的督察,通過召開座談會、發(fā)放調查表等形式完成。一個項目跟蹤督察完成后,形成文字材料,經領導審核后提交項目審定會議討論,其結果作為進一步完善審計報告和年終工作評比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審計紀律實行一票否決制,并裝入該項目的審計檔案。(陳裕平)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