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市全面推行審計實施與審計結論落實職責相分離工作機制
【發(fā)布時間:2009年06月18日】
【來源:山東省濟寧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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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去年以來,山東省濟寧市審計局探索推行了審計實施與審計結論落實職責相分離工作機制,將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審理、審計結果執(zhí)行四項職能分別由不同職能部門相對獨立承擔,實行審計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相分離,改變了過去一個審計項目由同一個業(yè)務部門全程負責到底的做法,實現(xiàn)了權力制衡,強化了對質量、程序、效率、廉政的內(nèi)部控制,促進了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近日,該局召開全市審計質量控制經(jīng)驗交流暨研討會,決定在全市審計機關全面推行審計實施與結論落實職責相分離的工作機制。

       為發(fā)揮好審計實施與結論落實相分離工作機制的功效,提高審計質量,市審計局要求,全市審計機關務必把審計質量控制工作擺上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務必強化法制工作,設立專門的機構,設立專職總審計師。法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務必盡職盡責,發(fā)揮好作用,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務必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包括質量標準體系、質量控制體系、質量考評體系、考評結果運用體系、培訓提高機制和市、縣聯(lián)動機制。

       目前,泗水、微山、金鄉(xiāng)等縣審計局按照市局的要求,調(diào)整了科室的職能,建立起了審計實施與結論落實職責相分離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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