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沂市出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
日前,江蘇省新沂市出臺了《新沂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試行)》,在審計評價原則、審計評價內容、審計評價標準、經濟責任界定及評價結果運用等方面都作了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闡述,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該審計評價辦法分為審計結果評價和審計綜合評價兩部分,審計結果評價根據評價的五方面內容分別確定不同等次,審計綜合評價分為很好履行經濟責任、較好履行經濟責任、基本履行經濟責任、沒有有效履行經濟責任四個等次。
該審計評價辦法將審計評價主要項目分為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評價,遵守圍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guī)合法性評價,重大經濟決策程序的規(guī)范性及決策執(zhí)行的有效性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評價以及領導干部遵守財政法規(guī)和執(zhí)行廉潔相關規(guī)定的廉政性情況進行評價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價。
該審計評價辦法將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規(guī)范地界定和評價,有效解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評價難”的問題,根據審計結果作出審計結果評價的專業(yè)判斷,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情況作出的結論性評價意見;評價結果將對組織部門在干部獎懲與選拔任用、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發(fā)揮一定的功效。(安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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