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推行被審計單位權利與義務審前告知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0年03月01日】
【來源:江蘇省鹽城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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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guī)范審計行為,推進依法行政,打造陽光審計,江蘇省鹽城市審計局近年來積極推行被審計單位權利與義務審前告知制度。即審計機關在發(fā)送審計通知書時,同時向被審計單位附送審計告知書。

    告知被審計單位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組實施審計前被審計單位需做的準備工作;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需向審計組提供的資料及對提供資料的具體要求;被審計單位向審計組反映或舉報有關情況和問題的途徑;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發(fā)表意見及對審計決定有關事項提出聽證、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和時限;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時限;被審計單位向審計機關舉報審計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其他重要問題的途徑等。(林 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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