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懷化審計局出臺縣(市、區(qū))審計機關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試行)
【發(fā)布時間:2010年03月22日】
【來源:湖南省懷化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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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各縣(市、區(qū))審計機關的業(yè)務領導和系統(tǒng)管理,促進縣(市、區(qū))審計機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fā)揮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推動審計工作科學發(fā)展,根據湖南省審計廳和市政府要求。3月18日,湖南省懷化市審計局出臺了懷化市縣(市、區(qū))審計機關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試行)。

    《考核辦法》共十二條,考核年度時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考核工作以百分制進行,設立加分和取消評先資格內容,加分不超過20分??己藘热莘譃椤笆芯纸y(tǒng)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審計質量、審計統(tǒng)計、審計宣傳和審計信息、計算機審計應用、領導班子團結協(xié)作、業(yè)務培訓、黨風廉政建設、上報各類材料”等事項。

    《考核辦法》規(guī)定了考核結果的運用:按考核結果總分排名,對排名前六名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給予獎勵(單位其他人員的獎勵由各單位自定);對市局安排的統(tǒng)一審計項目和授權審計項目未完成或完成不好的單位,下年度不再安排授權審計項目;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向縣(市、區(qū))黨委、政府通報,促進雙重領導和共同管理。《考核辦法》從201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劉空軍 陳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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