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構建全國最大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
【發(fā)布時間:2010年04月20日】
【來源: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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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廈門市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于2006年4月6日由國務院對臺辦批準,在全國首開大陸進口臺灣地區(qū)水果的先河。開業(yè)以來,吸引了許多臺灣果農和商人到廈門經營臺產水果和特色農產品,促進了兩岸經貿交流。2008年,廈門市審計局對該中心進口臺灣水果進行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在創(chuàng)辦進口臺農水果銷售集散中心的初期,管理機制、經營模式和場地建設等方面存在許多問題,特向市政府提出“整合臺灣水果批發(fā)市場各項資源,理順征地用地關系,加快場地建設,進一步完善集散中心的經營管理體制,做大做強臺灣水果交易市場”等審計建議。

    廈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問題和提出審計建議高度重視,及時出臺多項規(guī)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市場建設和完善管理體制。一是理順管理機制,實行集中管理,市政府決定授權由廈門市大型國企夏商集團公司統(tǒng)一負責廈門市對臺水果銷售集散中心的建設與運營管理;二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投資建設“廈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工程,于2009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集臺灣水果批發(fā)區(qū)、冷庫、展示廳、商鋪和入關檢驗檢疫為一體。三是簡化口岸通關程序,實行海關、檢驗檢疫一站式服務,構建臺灣水果進口平臺;四是拓展營銷渠道,通過政府主管職能部門的牽頭協(xié)調,多次舉辦“海峽西岸(廈門)農漁業(yè)論壇對接會”、“海峽西岸農產品展銷推介訂貨會”等多種形式,為臺灣果農、臺灣農產品經銷商與大陸各地營銷商對接搭建平臺,以實現(xiàn)廈門成為全國銷售臺灣水果的重要基地。

    近日,廈門市審計局再次到該中心審計調查時發(fā)現(xiàn),經過兩年來廈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共抓共管,強化審計整改力度,廈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對臺進口水果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年來,通過構建銷售平臺和創(chuàng)建良好的運營環(huán)境,吸引了眾多臺商和果農選擇從廈門入關,同時臺灣水果的銷售也輻射到大陸腹地,許多大陸經銷商也優(yōu)先選擇從廈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進(訂)貨,呈現(xiàn)進口和銷售兩旺的良好趨勢。據統(tǒng)計,從廈門口岸進口的臺灣水果逐年增加,2008年進口1627噸,2009年進口4271噸,同比增加2644噸,進口總量占全國的53%,躍居全國第一位。審計表明,當前廈門口岸進口臺灣水果已實現(xiàn)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市場化,其市場銷售網絡已逐步覆蓋全國各主要城市,成為大陸臺灣水果銷售的領軍口岸。(翁祖炎 謝清海 黃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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