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沂審計局出臺鎮(zhèn)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發(fā)布時間:2010年04月27日】
【來源:江蘇省新沂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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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guī)范鎮(zhèn)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統(tǒng)一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計內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根據《江蘇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新沂市審計局出臺了《新沂市鎮(zhèn)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新沂市鎮(zhèn)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對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重要性水平及風險評估、審計事項的確定與分工、審計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而細致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同時,要求在編制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之前,要按照《新沂市審計局審前調查操作規(guī)程(試行)》和《新沂市審計局審計方案審查評估辦法》以及《新沂市審計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基礎性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充分實施審前調查、規(guī)范編制審前調查記錄。在編制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時,要針對審前調查確定的審計重點確定具體的審計步驟和方法,對實施方案予以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具體審計事項的劃分、確定要針對審計內容做到盡量細化、操作性強,避免在形成審計工作底稿時出現(xiàn)“一事多稿”或“一稿多事”等問題。在實際執(zhí)行中遇到的其他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局長匯報或與辦公室溝通解決。分管局長或辦公室不能解決的,辦公室要及時向局長匯報或請示上級審計機關。

    《新沂市鎮(zhèn)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通過制度的明確規(guī)定和嚴格要求,進一步提升了新沂市審計局鎮(zhèn)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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