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贛榆:采納審計建議出臺《贛榆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問責評議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0年06月01日】
【來源:江蘇省贛榆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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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江蘇省贛榆縣審計局通過對100多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對領導干部審計結果單獨問責的基礎上,建議縣委、縣政府盡快制定《贛榆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問責評議辦法》,此建議立即得到縣委、縣政府的采納,現已正式出臺該《辦法》。該《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加大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達到了審計結果為評價判斷、教育警示、監(jiān)督管理、準確使用干部提供依據的目的。

    該《辦法》共12條,明確了公開問責評議的對象、內容、形式、參加人員以及程序等。該《辦法》對審計和公開問責中發(fā)現的被審計對象和其他人員違紀違規(guī)問題,縣紀委(監(jiān)察)和組織部門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責任人的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審計部門應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處罰、紀檢(監(jiān)察)、組織部門也可以根據審計結果報告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整改通知書,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驗收。

    該《辦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究,無為必問;權責統一,過罰相當;依法依規(guī)問責與教育防范、促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牢固樹立“有錯無為都是過,是過就應受追究”的理念,為切實增強廣大領導干部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從制度上、從根本上推進作風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侯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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