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亭湖區(qū)審計局項目計劃實行“合并同類項”
【發(fā)布時間:2011年01月28日】
【來源: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qū)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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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qū)審計局在項目計劃的編制、管理上,找準不同項目的相同點,實行“合并同類項”,對可合并實施的項目進行“二合一”或“多合一”,有效地解決了人少事多的難題,切實提升了審計質量和水平。
    一是實施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凡鎮(zhèn)(街)黨政“一把手”中有一位需離任審計的,亭湖審計局必對另一位同步實施任中審計,從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該地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并為改變以往發(fā)現(xiàn)問題由誰負領導責任含糊不清這一現(xiàn)狀提供了依據。近年來,先后對永豐鎮(zhèn)、黃尖鎮(zhèn)、文峰街道、先鋒街道等地的10多名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實施了“同步審計”,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30多條,并查處涉案達百萬元的“小金庫”1個。
    二是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與所在單位財務收支“捆綁審計”。以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契機,同時“捆綁”審計該部門財務收支審計,以達到點面結合、立體監(jiān)督的目的。去年上半年,在新成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之際,亭湖審計局抓住原勞動局長離任審計的機會,一并對原勞動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通過審計,摸清了原勞動局的“家底”,為勞動、人事兩部門合并奠定了堅實的財務基礎。
    三是實施政府投資重點工程與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聯(lián)合審計”。針對近年來少數地方領導干部在工程建設中因腐敗而“下馬”的實際,亭湖區(qū)審計局立足從源頭監(jiān)督,對交運、教育、住建等部門實施重點工程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聯(lián)合審計,有效降低了工程建設領域權錢交易發(fā)生的概率。近兩年來,由交運局牽頭實施了331省道、234省道等12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投資金額近10億元。針對這一情況,亭湖區(qū)審計局及時對其局長經濟責任進行了任中審計,幫助解決了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的10多個問題,收到了較好效果。(嵇仁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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