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構建長效機制 力促審計整改
【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23日】
【來源: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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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了該市審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門強化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著力構建四項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審計整改工作。
    一是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按照審計機關規(guī)定的時限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對于本級預算執(zhí)行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還要將整改情況報告同級政府辦公室。審計機關可將審計整改結果通報或向社會公告。
    二是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聯(lián)動機制。要求財政、稅務、發(fā)展改革、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依法協(xié)助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各縣(市)、區(qū)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審計、監(jiān)察等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推動做好審計整改工作。
    三是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督查機制。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于被審計單位未執(zhí)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不認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提交聯(lián)系會議研究解決。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對于整改中存在較大問題的,可提請同級政府進行督查。
    四是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機制。要求堅決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度,各部門、各單位的“一把手”是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審計整改的落實情況將納入廉政監(jiān)察內容,并作為干部監(jiān)督管理的參考依據(jù)。各級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負責;對有關行政部門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對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陳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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