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縣三舉措推進政府投資項目組織審計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15日】
【來源:浙江省青田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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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下半年以來,浙江省青田縣審計局為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積極探索審計模式,引進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采取三項措施確保全面推行組織審計,實行全縣所有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必審制,有效擴大了審計監(jiān)督覆蓋面。
    一是嚴把準入關,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組織審計。為解決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積極推行組織審計為主、其他審計形式為輔的投資項目審計模式。去年8月份,通過招投標方式,從全省范圍內12家從事基建投資決算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中,選擇資質好、實力強、信譽高的社會中介機構,有效保證中介機構的綜合實力;把項目分配給審計質量好、審計效率高、審計成本低的中介機構審計,杜絕分配審計項目“暗箱操作”和少數人說了算的問題,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環(huán)境。
    二是嚴把復核關,嚴格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實行組織審計后,審計項目的審計組長由國家審計機關人員擔任,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人員擔任審計組成員,實行全過程的跟蹤、指導、監(jiān)督。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的主要工作是對審計項目的復核檢查,把項目復核當成審計項目來完成,確定復核重點、復核量,落實復核人員責任,形成復核記錄,出具復核意見書,重大項目要制定復核方案,復核差異提請中介機構核對,一般不與施工單位發(fā)生往來;工程量核對、現(xiàn)場勘測均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審計組長和參與組織審計人員四方人員在場完成,切實加強現(xiàn)場工作檢查、定期情況報告、審計質量復核等工作,提高組織審計質量,有效規(guī)避審計風險。
    三是嚴把監(jiān)督關,切實加強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防控。近年來,該局針對各地審計系統(tǒng)特別是基建審計領域腐敗案件頻發(fā),不斷加強對參與組織審計人員的廉政思想教育,定期召開廉政風險警示教育會,常敲廉政警鐘。對入選的中介機構,均與審計機關簽訂《審計服務協(xié)議書》和《廉政承諾書》,切實增強廉政建設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支付中介服務費實行送審額與核減額相掛鉤的付費方式,對審計工作效率考核采取根據送審項目大小與相應的規(guī)定審計時限相掛鉤,杜絕中介機構與送審單位之間的利益聯(lián)系,防止產生不廉潔行為,使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降低至最低限度。(蔣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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