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朐:實行審計項目“定期調度、陽光審議”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27日】
【來源:山東省濰坊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為提高審計工作效能,提升審計人員業(yè)務水平,今年以來,山東省臨朐縣審計局實行了審計項目“定期調度、陽光審議”制度,以調度促交流、以審議促提高,使審計過程更公開、更透明、更規(guī)范。

    該局制定出臺了《臨朐縣審計局審計項目定期調度、陽光審議辦法》,規(guī)定每周一下午召開審計項目調度審議會,組織班子成員、審計組成員或投資審計委托人員參加,對安排的審計項目進行集中調度,對正在實施的審計項目進行集體審議。調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項目實施程序是否合規(guī);審計項目的完成進度;審計實施遇到的問題;審計資料的整理歸檔情況等。在審議中主要關注審計實施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審計方式方法的運用、審計發(fā)現問題的定性和審計評價、審計成果的綜合開發(fā)等。

    此項制度的實行,進一步調動了全體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集體評審、集思廣益,促使該局審計項目實施更加規(guī)范,人員素質全面提升。(王霞  邵磊)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