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吳興區(qū)建立五大制度推進政府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防控
【發(fā)布時間:2011年12月08日】
【來源: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qū)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近年來,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qū)審計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緊緊圍繞審計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三年來共完成17.29億元政府投資額審計工作,節(jié)約建設資金2.63億元。
    
    一是實行“全面覆蓋、分類實施制”。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面覆蓋、分類實施”目標,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審計,200萬元以下由建設單位內審機構組織中介實施審計,逐步形成以國家審計為主導,內部和社會審計參與的多種審計組織形式。
    
    二是推行“資格競標制”。積極探索完善投資審計工作機制,通過湖州市招投標中心平臺,面向全省公開招標10家優(yōu)秀中介機構和審計人員,充實力量。與中標單位簽訂廉政責任書,實行廉政承諾。審計項目分配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審計組長由國家審計人員擔任,推動投資審計有序運轉。
    
    三是踐行“提前介入制”。積極探索以“事后審計”為主向“事前、事中審計”轉型路徑,主動抓住審計重點環(huán)節(jié),開展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提前介入審計服務,對建設行為進行同步監(jiān)督,有效實現(xiàn)審計監(jiān)督“關口前移”。
    
    四是重行“全程跟蹤制”。高度重視組織社會審計力量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質量控制和管理,嚴把“五個關”,即協(xié)審人員審計資格準入關、審計初稿出具前的保密關、工程審計現(xiàn)場踏勘關、審核稿對賬關和審計結果復核關,確保結算審計合理性,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和成效。
    
    五是遵行“專家會審制”。針對審計過程中遇到的突發(fā)事件、疑難爭議等重大問題,聯(lián)合有關部門進行會審,提出會審意見,確保審計結論客觀公正。(張亮)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