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盱眙縣委、縣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了對村級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正式將村級干部經濟責任納入審計監(jiān)督范圍。
意見從指導思想、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類型、審計程序、文書歸檔、組織協調等7個方面進行明確規(guī)定和要求。意見的制定,有利于客觀公正地核實村級干部任期內經營集體資產所取得的實際成果,防止少數村級干部虛報經營成果、騙取榮譽;有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村級干部任期內遵紀守法、廉政勤政情況;有利于及時發(fā)現和查處少數村級干部違紀違法甚至經濟犯罪行為,避免給集體造成更大經濟損失。(張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