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政府出臺《審計結果公告辦法》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
【發(fā)布時間:2015年04月17日】
【來源:江蘇省太倉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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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規(guī)范審計結果公告程序,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近日,江蘇省太倉市政府出臺了《太倉市審計結果公告辦法》,對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程序、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一是明確了審計結果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本級事業(yè)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yè)組織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專項資金(基金)和專項調查的審計結果,國有企業(yè)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和主導地位的企業(yè)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結果,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結算和決算的審計結果,并將逐步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告。

二是明確了審計結果公告程序。規(guī)定審計結果公告必須按照審批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黨政領導機關交辦事項、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應當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告;其他審計結果公告事項由市審計局通過局長辦公會議審批決定,必要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三是明確了審計結果公告方式。規(guī)定審計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單項、分類或綜合方式進行審計結果公告,具體可以通過政府公告、政府網站、報刊、電臺、電視等媒體發(fā)布;既可以是面向社會公眾的全面公告,也可以是面向部分公眾的局部公告。

四是對審計結果公告實行問責制。規(guī)定審計結果公告出現重大差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阻礙審計結果公告,影響審計機關正常工作,或者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倪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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