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采用分行業(yè)審計模式效果好
【發(fā)布時間:2016年10月14日】
【來源:福建省龍巖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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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福建省龍巖市審計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方法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創(chuàng)新,初步形成了實施系統(tǒng)(行業(yè))審計模式的特點,即:積極與組織部門溝通和協(xié)商,除個別特殊對象外,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都以系統(tǒng)(行業(yè))來安排,每年審計一個系統(tǒng)(行業(yè)),采取統(tǒng)一審計方案、統(tǒng)一時間范圍、統(tǒng)一處理口徑、統(tǒng)一后續(xù)跟蹤督查的方式,取得較好審計效果.

2014年對轄區(qū)內六個縣(市、區(qū))公安局長同時實施任中(或離任)審計,引起了龍巖市、縣(市、區(qū))兩級公安局領導的高度重視,提出了著力審計問題整改的方案,從后續(xù)審計情況看,六份《審計報告》共反映124個問題,除個別特殊情況外,其余問題都得到了整改,共提出審計建議20條,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采納;同時,通過問題的整改,縣(市、區(qū))公安局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和能力得到加強,審計問題整改期間六個單位共出臺12個(項)相關的內部管理或控制制度。(李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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