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鄂爾多斯市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
【發(fā)布時間:2016年12月06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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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鄂爾多斯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主持召開第14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鄂爾多斯市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上報市委。并強調在今后較長時間內,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是全市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不斷探索審計方法,逐步推進全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

會議指出,按照全市“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重大改革工作總體部署,市審計局在鄂托克旗、烏審旗兩次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草原)資源資產離任試點審計的基礎上,起草《鄂爾多斯市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編制細化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進一步歸納審計方式方法,著力構建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會議要求,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要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將加快轉變審計方式,探索并逐步完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一要摸清底數(shù)。厘清自然資源的資產屬性,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普查工作,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分布情況,充分利用現(xiàn)有統(tǒng)計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建立科學、系統(tǒng)的自然資源資產數(shù)據(jù)庫。二要健全機制。在市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各級各部門要聯(lián)動配合,做到誰的職能誰承擔,誰的任務誰落實。建立協(xié)調機制,事關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各項工作要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要有序推進。堅持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形成相應的操作規(guī)范,逐步擴大審計范圍,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陳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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