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云南省保山市審計局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布局,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發(fā)展,充分地發(fā)揮了經濟責任審計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不斷加強體制機制建設。13次,會議聽取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討論下年項目計劃,審議相關工作制度、實施辦法、方案等,著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fā)揮了領導機構的組織協(xié)調作用,在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結果利用、責任追究、督查整改、審計結果通報等方面強化制度建設,為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依法、有序、規(guī)范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本級及騰沖、龍陵等地調整充實了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聯(lián)席會議)及成員單位;市本級及隆陽、昌寧、騰沖、龍陵等地制定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領導小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全市召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lián)席會議)二是務實推進審計全覆蓋。2016年至2020年審計項目全覆蓋計劃》。全市審計機關按照《計劃》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創(chuàng)新審計技術方法,提高審計能力、質量和效率,加大審計資源的統(tǒng)籌整合力度,增強審計監(jiān)督的整體效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推進。如昌寧、騰沖等地加大了對村(社區(qū))主要領導的審計力度,拓寬了審計對象。
根據(jù)市委、市政府《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要求,保山市審計局制定了《三是改進方法提升質量效率。2017年加大了黨政領導干部經責同步審計力度,同步審計項目占經責審計項目計劃達21%。三是突出對重點單位、關鍵崗位負責人的審計。明確了對重點地區(qū)、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任期內必審制,擴大審計影響、提升審計成果。四是深化審計內容,注重從貫徹執(zhí)行相關經濟政策方針、目標責任制完成、重大經濟決策和執(zhí)行、單位預算執(zhí)行、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制定和執(zhí)行等方面進行審計,強化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五是促進整改提高審計效率。目前,市、縣兩級紀委將各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納入了對單位的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有力促進了審計整改力度,提升審計監(jiān)督成效。
全市審計機關在扎實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突出強調質量效率。一是審計結果利用更加充分。該局在摸清市管干部底數(shù),建立了分行業(yè)、分領域審計對象基礎數(shù)據(jù)名單的基礎上,加大了任中審計力度,形成“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的審計局面。二是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全市審計機關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zhí)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審計類型相結合(同步進行)的審計方式,四是積極推進自然資源資產試點工作。2016年以來,保山市委、市政府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全市深化改革的內容,印發(fā)了系列文件著力推進。文件明確了地方黨委、政府以及審計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要求,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全市的生態(tài)文明建設。2017年,全市審計機關在2016年審計試點的基礎上,加大了試點審計工作力度,共安排7項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項目計劃,為今后全面開展此項工作打下基礎。
五是著力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經費。
保山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完善審計制度相關文件精神,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工作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明確規(guī)定全市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足額安排,為保障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各項工作扎實開展有效推進提供了保障。(經責一科)【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