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重慶辦制定主審管理辦法加強審計項目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0年04月20日】
【來源:審計署重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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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打造專業(yè)化的審計隊伍,加強審計項目管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日前,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制定了主審操作管理辦法,對主審職責以及參與審前調查、審計實施和審后匯總等不同階段的管理作出了規(guī)定。

    一、審前應作好準備

    辦法規(guī)定了項目主審應協助審計組長組織審前調查和審前培訓,并草擬項目審計實施方案。如主審應就審前培訓進行準備,包括向組織審計項目的業(yè)務司收集立項背景資料,通過互聯網收集與項目有關的社會關注熱點,在法規(guī)庫收集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做到心中有數,并將收集的資料分發(fā)給各審計組成員。

    二、審中應抓好管理

    辦法規(guī)定,在審計現場,主審應協助審計組長做好審計動態(tài)信息的上傳下達、審計進度控制和審計質量管理等工作。如主審應協助審計組長對審計進度進行控制,力求審計時間有一定提前量。安排給各小組的審計任務,在到規(guī)定時限之前應主動提醒?,F場審計期間,每月底應對未完成的審計事項進行梳理,根據現場結束時間及審計署業(yè)務司報送信息的時間要求,合理安排完成時限。

    三、審后應作好匯總

    審計現場結束后,主審應聯系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負責審計業(yè)務會材料準備、修改審計公文和負責審計檔案整理等工作。現場審計結束后,主審應與被審計單位聯系發(fā)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督促被審計單位按時反饋意見,并注意收集征求意見書送達回證、正式反饋意見等。(陳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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