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哈爾濱辦扎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5日】
【來源:審計署哈爾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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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辦認真落實審計署黨組關于印發(fā)審計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審計工作實際,扎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一、統(tǒng)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該辦高度重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把其作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guī)劃》和審計署黨組制定的實施辦法的重要舉措,要求各處室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全國反腐倡廉建設創(chuàng)新經驗交流會和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審計機關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從而強化審計干部廉政風險防范意識,提升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力,維護審計機關的公信力,增強審計人員自身的“免疫力”,推進全辦黨風廉政建設。

    二、注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與審計工作的有機結合。該辦要求各處室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在普遍查找廉政風險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點部位和重要崗位,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與自身業(yè)務工作相結合,與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相結合,尤其是與健全審計權力制衡機制相結合,查全、找準審計人員在思想道德、崗位職責以及機關工作業(yè)務流程、制度機制和外部環(huán)境等方面可能發(fā)生腐敗行為的風險。更加注重制度建設,重點做好預防工作,保證特派辦各項發(fā)展目標的順利實現(xiàn)。

    三、不斷創(chuàng)新方式,確保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落實到位。一是要求全體黨員干部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中央和署黨組的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審計機關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營造全員參與、全員排查、全員防范的良好氛圍。二是抓好責任落實。辦、處負責人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查找廉政風險,帶頭制定和落實防控措施,帶頭抓好自身和管轄范圍內的廉政風險防范管理。三是結合實際注重實效。將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與2011年審計工作、創(chuàng)先爭優(yōu)工作和爭創(chuàng)一流特派辦工作結合起來,通過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不足,積極研究防范廉政風險的措施,促進干部隊伍作風、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四是建立經常性的警示、評估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機關紀委每周向全辦人員發(fā)送一條廉政警示信息,時刻提醒,警鐘長鳴;把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各處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疇,考核結果作為處室和干部評先選優(yōu)、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及時對廉政紀律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思想上不重視、工作上不得力的處室及時提出批評,并追究處室負責人的責任。(馬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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