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哈爾濱辦采取措施做好審計執(zhí)法檢查和調研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01日】
【來源:審計署哈爾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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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審計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方案》下發(fā)后,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辦高度重視,統(tǒng)一思想認識,精心部署安排,積極為此次審計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一是高度重視,積極組建檢查和調研組。接到檢查任務后,哈爾濱辦克服項目收尾,人手嚴重緊缺的困難,第一時間組建了檢查和調研組。審計署視頻會召開后,該辦召開檢查和調研組會議,強調此項工作對于促進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提高審計質量、創(chuàng)造良好的審計法治環(huán)境的重要意義,檢查和調研組應按照孫寶厚總審計師提出的“像檢查別人一樣檢查自己”的工作要求,遵循“檢查別人、審視自己”的總體思路,認真開展好此項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細化工作內容與要求。為切實開展好此次檢查和調研工作,檢查和調研組在視頻會召開一周內,就制定了《哈爾濱特派辦審計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了檢查和調研工作的范圍、重點和要求,明確了時間進度和人員分工。針對參加檢查和調研的人員來自多個部門的情況,實施方案中還專門對審計項目質量檢查的方法進行了細化。

    三是做好聯(lián)絡溝通,確保信息溝通順暢。在辦領導審定實施方案后,檢查和調研組積極與北京市審計局、山西省審計廳聯(lián)系溝通,通報了檢查和調研組成員,確定了開展檢查和調研的具體時間,提出了兩單位應提前準備的總結材料,填列調查問卷并準備項目檔案等資料,為檢查和調研組優(yōu)質高效地完成好這項工作做好了準備。(陳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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