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鄭州辦加大國家審計準則執(zhí)行力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發(fā)布時間:2012年06月04日】
【來源:審計署鄭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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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修訂的國家審計準則實施以來,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針對執(zhí)行中存在的盲點、難點、誤區(qū),采取措施,細化要求,加大貫徹落實力度,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一是嚴格審計實施方案審批制度,積極發(fā)揮方案“龍頭”作用。該辦在國家審計準則明確的審批程序之外,明確了審計實施方案的審理時間及要求、根據(jù)審計項目重要程度決定是否提交審計業(yè)務會議審議、及時報業(yè)務司備案等內容,層層把關,確保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更好地發(fā)揮審計實施方案的“龍頭”作用。
    
    二是加強審計項目進度管理,保證項目按期完成。該辦積極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加強審計項目進度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審計組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現(xiàn)場審計工作和提交審計結果類文書。同時,對于審計項目進度控制采用“倒計時”方法,即以審計署要求的現(xiàn)場審計結束日期和出具報告日期為基準,倒排出工作進度時間表,并在審計實施方案中明確現(xiàn)場審計結束日期、發(fā)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日期、審理日期、審計業(yè)務會議審議日期、出具報告日期,并嚴格按照方案執(zhí)行,保證項目按期完成。
    
    三是認真履行各級審核、復核、審理責任,確?!叭墢秃恕甭鋵嵉轿弧?/STRONG>一是對“三級復核”涉及到的崗位進行了劃分,并規(guī)定了崗位職責,要求審計組組長對底稿進行審核、審計組所在業(yè)務部門對項目進行復核、法規(guī)處對項目進行全面審理;二是將職責和責任相結合,對于“三級復核”各崗位責任人在復核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時,明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三是明確各級復核的內容,以及出具的規(guī)范性復核意見格式。
    
    四是規(guī)范提交審理的材料、確保審理時間,不斷提高審理質量。該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在不同階段提交審理的資料內容,不但包括報告、決定、底稿、反饋意見及采納說明等常規(guī)性內容,還要求提供《審計工作動態(tài)》等其他相關資料,從而使審理人員全面、宏觀地掌握項目情況;同時,通過制度形式確保審理審計結果類文書的時間至少3個工作日,并將該要求與考核制度相掛鉤,確保審理時間,不斷提高審理質量。
    
    五是嚴格審計業(yè)務會議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防范審計風險。進一步規(guī)范會議提起、會議準備、會議程序等方面的內容,明確審計業(yè)務會議重點審議的事項和有關要求,要求與會人員對提交會議事項逐條審議并發(fā)表意見、會議主持人集中做出審定結論,不斷堅持和發(fā)揚民主集中制,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馮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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