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沈陽辦督促地方政府做好財政收支審計整改工作成效好
【發(fā)布時間:2013年10月24日】
【來源:審計署沈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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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審計整改是有效提升審計成果水平,發(fā)揮審計建設性作用的關鍵。近年來,審計署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回訪、督促機制,不斷推動地方政府做好審計整改工作。今年以來,針對財政收支審計中發(fā)現的某市政府在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該辦積極促進地方政府重視相關問題整改,實地、多次檢查整改情況,溝通協調整改中存在的問題。日前,該辦在審計整改回訪中了解到,由于審計督促有力,地方政府重視,整改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

    根據該辦提出的整改意見,地方政府要求有關部門和企業(yè)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主體,確定完成時限,及時匯報進度。該市國土部門對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按礦種對礦山企業(yè)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針對制度不完善、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出臺了《關于對市礦產品統(tǒng)一定價的函》等5份文件,及時堵塞漏洞,完善了征收管理制度,明確了礦產品定價方法,做到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有據可依。還抽調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組建了調查組,到礦山企業(yè)現場以核查、對賬、走訪等形式進行調查和催繳,并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規(guī)。

    同時,該市責令國土、物價、地稅等有關部門全面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整合信息資源,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積極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揮應有功效;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證礦產資源補償費應收盡收。(段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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