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濟南辦簽訂《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責任書
【發(fā)布時間:2008年04月17日】
【來源:審計署濟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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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依法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防止和糾正違法和不當?shù)膶徲嬓袨椋訌妼徲嬳椖咳^程質量控制,進一步落實審計執(zhí)法責任,審計署駐濟南特派辦根據(jù)《審計法》及其實施條列、國家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審計法規(guī),結合該辦實際,與各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執(zhí)法檢查員簽訂了《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責任書。責任書分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審計工作現(xiàn)場紀律、審計后續(xù)管理工作和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評估和追究等四個部分,共為17個條款,囊括了審計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張學平)


圖為該辦黨組書記、副特派員馬青山(中)與處室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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