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結果的報告(湖南)
【發(fā)布時間:2018年12月05日】
【來源:湖南省審計廳】
字號:【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6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

省審計廳廳長 胡章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結果,請予審議。

一、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意見研究處理結果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關于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審計工作給予了肯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審計指出的問題,切實抓好整改。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8月1日,達哲省長主持召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嚴肅對待審計指出的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對賬銷號,限時辦結,堅決把審計指出的問題整改好。根據省人民政府部署,省審計廳組織5個督查組,深入被審計單位、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相關市縣,對照問題臺賬,現場核查取證,逐一督促落實。

各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要求,采取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一系列措施積極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guī)予以追責問責。凡涉及機構改革的部門單位,均由新掛牌部門單位報告整改情況。截至今年10月底,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絕大部分問題得到有效整改。通過整改,各級財政確認收入并繳庫19.31億元,挽回損失1.14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13.52億元,促進資金撥付到位31.38億元,調賬處理5,849.69萬元,建立健全相關制度78項;省審計廳向紀委監(jiān)委、司法機關及有關主管部門移送處理事項和問題線索73起,已移送檢察院起訴1人,立案調查4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9人,誡勉談話15人,通報批評3人;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指出的問題,向紀委監(jiān)委移送處理事項4起,已立案調查2人,采取強制措施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人,誡勉談話、提醒談話32人,通報批評7人。

二、省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整改情況

(一)關于“決算草案編制不準確”的問題

省財政廳已按照預算法、政府債務管理和預算管理的要求,已予糾正。

一是已將計入政府債務的外貸收支、還本付息等,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二是已將預支付的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資金1.65億元,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待省擔保集團發(fā)生代償補償或直接代償后,再據實撥付;虛增省級支出2297萬元,已通過結算扣回,今后省財政不再墊付。

三是已按規(guī)定科目據實列支政府收費公路建設專項債券、公共服務平臺災后重建等支出。

(二)關于“預算編制不規(guī)范”的問題

省財政廳已下文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規(guī)范預算編制。

一是要求省直各部門提前研究分配和下達專項資金,由省級部門、單位直接實施的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對于部分采取項目法分配或據實清算的資金,結算辦法由“當年一次結算”調整為“提前下達、次年清算”。

二是在編制2019年部門預算時,已糾正跨部門安排扶貧行業(yè)管理費、扶貧培訓管理費等經費的做法,進一步提高了預算編制的嚴謹性。

(三)關于“預算收入征管不合規(guī)”的問題

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了預算收入征收管理,積極劃繳追收應上繳的預算收入。

一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已將11.44億元養(yǎng)老保險基金全部劃繳至財政專戶。

二是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正通過訴訟途徑向經營方追收通行費1.9億元。

三是省財政廳已將以前年度代墊市州金融機構款項3.25億元收繳國庫。

四是原省地稅局已出臺規(guī)范財產行為稅減免管理制度,明確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條件和標準,并按規(guī)定對5家納稅人補辦了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備案手續(xù)。

(四)關于“預算管理不嚴格”的問題

省財政廳進一步加強了預算管理,建立了相關制度。

一是按預算法要求,及時編制和批復了2018年度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二是已明確要求,中央資金在收到指標文30日內下達,并按月報省領導審定;省級專項資金在每年6月30日前下達;據實結算、以獎代補等特殊項目資金,最遲在每年9月30日前下達;未按要求下達的專項資金,一律收回調整用于其他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并按當年資金10%的比例調減下年度預算。

三是已明確省級轉移支付資金提前下達的比例,對按因素法分配且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資金,要求提前下達的比例達到90%以上;其余專項資金,要求提前下達的比例達到70%以上。

四是加大了考核力度,每月分部門、分市縣、分專項通報預算執(zhí)行進度,對未完成目標的專項予以紅色預警,對下月要完成目標的專項予以橙色提示;實行支出進度與預算安排掛鉤,對2017年底支出進度低于75%的部門,原則上2018年預算不新增業(yè)務工作和運行維護經費。

(五)關于“專項資金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省財政廳及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繼續(xù)推進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完善資金管理辦法。

一是省財政廳印發(fā)了《關于深入推進省級專項資金實質性整合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通知》,推進專項資金跨部門統(tǒng)籌整合,實行專項資金清單制管理,優(yōu)化專項資金分配方式,著力解決部分專項資金仍然存在條塊分割、結構固化、邊界不清、分配不規(guī)范等問題;會同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修訂了中小企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支持基地建設、平臺建設等內容;會同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完善了金融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支持方向,統(tǒng)一申報流程。

二是省糧食和儲備局重新制定了糧油千億產業(y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將是否在其他部門申報資金作為一項重要指標核實;將未公示的內容通過指標文進行補充公示。

三是省農業(yè)農村廳已將涉農專項46個使用方向統(tǒng)籌整合為31個使用方向,壓縮了三分之一。

四是省林業(yè)局制定完善了《林業(yè)防災減災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森林城市建設資金管理細則》等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了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

五是省發(fā)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補充公示了2017年省財政貼息方案。

三、省級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整改情況

(一)關于“預算不規(guī)范”的問題

一是多編或少編收入預算的3個部門,據實測算了各項非稅收入,如實編制了下年度收入預算。如:省自然資源廳在綜合分析2016年以來非稅執(zhí)收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各項非稅收入征收和政策變化情況,據實測算了各項非稅收入;原省地稅局結合稅務征管體制改革,撤銷了原省地稅局直屬局,將賬戶資金并入省稅務局賬戶,納入了預算管理。

二是多編或少編支出預算的9個部門,調整了多編的支出預算,據實編制了下年度支出預算。如:省文化和旅游廳在編制2019年部門預算時,按基本支出定額標準足額編制了預算。

三是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4個部門,加強了與上級主管部門及省財政廳的溝通銜接,提前確定了資金分配方案,在編制年初預算時將資金細化到項目。如:省交通運輸廳從今年起將交通建設省補專項資金轉由省財政廳直接編制預算,并編報了《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劃暨2019-2021年滾動計劃》;原省地稅局已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中央地方分級保障的經費體制,根據系統(tǒng)管理和稅費征管工作需要,支出細化到項目、到單位。

四是向非預算單位安排預算資金的2個部門中,省自然資源廳已商省財政廳,研究廣鐵集團下屬長沙鐵路土地管理處專項業(yè)務經費補助預算安排模式,自2019年起部門預算中不再安排該管理處土地收益征管經費;省林業(yè)局已與省財政廳銜接,將省林業(yè)種苗中心作為二級預算單位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管理。

(二)關于“支出不合規(guī)”的問題

一是提前列支或虛列支出的3個部門,已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如:省公安廳已將虛列的25.6萬元沖回,并調整了相關賬務;省委講師團已對油卡結余資金進行清理核對,建立了相關人員相互監(jiān)督、定期核對的管理制度。

二是轉嫁費用的3個部門,進一步理順了與所屬單位的資產關系,規(guī)范了單位財務行為。如:省有色金屬管理局辦公樓租金從今年起改由局機關承擔;省文化和旅游廳已退還借用下屬單位的車輛。

三是超預算或無預算列支費用的13個部門,已按要求規(guī)范了預算編制,加強了支出管理。如:省老干局所屬省老干部休養(yǎng)所已將相關經費補助等納入了2018年度部門預算;省發(fā)展改革委已商省財政廳,足額安排、據實核算培訓費。

四是擠占項目支出或項目支出相互調劑的4個部門,已歸還原資金渠道2,009.65萬元。如:省林業(yè)局及所屬單位已歸還原資金渠道676.01萬元,并區(qū)分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確保??顚S?;省委講師團已商省財政廳,從追加的2017年度政府績效考核獎金中調整指標43.19萬元,歸還被擠占的專項經費,并建立健全了預算支出的責任制度。

(三)關于“資金使用績效不佳”的問題

一是項目資金連續(xù)結轉的2個部門中,原省地稅局財政指標連續(xù)兩年未使用的4,508.33萬元,已上交省財政;省農業(yè)農村廳積極推進項目建設,完善相關手續(xù),所屬省農環(huán)站已將未使用的專項資金6,690.68萬元上繳省財政。

二是項目資金下達不及時的6個部門,已按照省財政廳的統(tǒng)一部署,在部門預算編制時啟動專項資金的申報,限時下達。如:省交通運輸廳從今年起,按月公示、審核全省城鄉(xiāng)道路成品油價格補助數據,并及時分配下達了專項資金;省糧食和儲備局加快了專項資金下達進度,今年第一批糧油千億產業(yè)專項資金4290萬元已于3月下達。

三是項目實施緩慢的7個部門,積極推進項目實施,至今年10月底,需實施的項目均已啟動,部分項目已完工,促進資金撥付到位3.97億元。如: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了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督查,加快推進項目實施,截至10月底,原未開工的31個項目已開工30個,取消1個;省糧食和儲備局所屬省糧油產品質量監(jiān)測中心,已完成安全檢測能力建設項目設備采購,專項資金已全部使用。

(四)關于“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多”的問題

一是實有資金賬戶多、歷年結余資金大的部門,已按照省財政廳的統(tǒng)一部署,對銀行賬戶進行了清理,注銷了部分實有資金賬戶,并將結余資金統(tǒng)籌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或上繳國庫。如:省交通運輸廳對銀行賬戶進行了清理核查,已注銷8個交通建設資金貸款賬戶;省農業(yè)農村廳開展了機關及所屬單位特設賬戶的清查,已將結轉結余兩年以上的資金2,923.04萬元上繳省財政或統(tǒng)籌用于其他項目。

二是違規(guī)設立或保留銀行賬戶的3個部門,撤銷了7個賬戶,另外5個賬戶補辦了相關手續(xù)。如:省糧食和儲備局結算中心賬戶、省糧油質監(jiān)中心定期存款戶2個賬戶已注銷;另2個賬戶因事業(yè)單位年檢及養(yǎng)老保險繳納需要等,暫時保留。

三是違規(guī)將資產有償使用收益等財政性資金存入單位實體賬戶的7個部門,已將實有資金賬戶結余資金1.48億元,統(tǒng)籌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或上繳國庫。如: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已將縣鄉(xiāng)道路費等1.06億元全額上繳省財政;省有色金屬管理局所屬有色金屬職業(yè)技術學院,擬將培訓收入、門面租金等219.23萬元編入2019年部門預算。

四是在特設專戶中列支費用、違規(guī)出借或轉存特設專戶資金的5個部門,已清理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收回出借資金779.13萬元。如:省農業(yè)農村廳所屬省微生物院,已歸還借款150萬元,其余借款待省農業(yè)農村廳招待所征收補償到位后歸還;省林業(yè)局已召開專題會議,催收處理職工欠款。

(五)關于“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未嚴格履職的5個部門,已出臺履職盡責的相關制度。如:省自然資源廳印發(fā)了《關于限期完成城鎮(zhèn)基準地價更新工作的通知》;原省地稅局已將落實行政事業(yè)單位殘保金征收責任納入相關年度績效考核,并探索建立了殘保金風險監(jiān)控管理機制。

二是無依據收費的2個單位中,省自然資源廳所屬征用地事務中心,已將懷邵衡、黔張常等前期調查工作經費245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省老干局所屬省老干部活動中心,已將老干部大學學費納入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是臨聘人員管理不規(guī)范的3個部門,加大了對臨聘人員的清理力度,減少不必要的人員開支。

(六)關于“政府采購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政府采購預算不準確的2個部門中,省林業(yè)局按要求編制了2018年采購預算;省公安廳修訂完善了采購管理規(guī)定,運用警務保障綜合管理平臺規(guī)范了采購行為。

二是未實施政府采購或違規(guī)指定采購的5個部門,建立健全了采購內控制度。如:省老干局所屬省老干部活動中心,完善了招標管理制度;省作協(xié)所屬毛澤東文學院管理處,簽訂了房屋租賃項目補充協(xié)議書,上調租金至每年120萬元,并補辦了相關手續(xù)。

三是對于項目先采購后招標的問題,省交通運輸廳已制定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省高速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后,還貸性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采購工作將由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自行組織招標。

四是對于項目中標后大量變更的問題,省老干局已先后3次約談代建、監(jiān)理方。

(七)關于“資產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或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未入賬的10個部門,已清理核對固定資產,據實調整了會計賬務。如:省作協(xié)聘請專業(yè)機構,對毛澤東文學院管理處和湖南省作家創(chuàng)作基地的固定資產進行了盤點,編入了資產報表;省老干局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正在開展北海湖南老干部休養(yǎng)所移交工作,擬于年底前完成。

二是資產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或部分資產長期閑置的5個部門,加強了固定資產管理和盤活工作。如:省糧食和儲備局所屬省糧油質監(jiān)中心,完成了糧油科研綜合樓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審核,調整了相關賬務,并將空置樓層用于相關技能培訓;省農業(yè)農村廳所屬省農廣校,已將物業(yè)資產對外出租,正在辦理產權證書。

三是軟件正版化管理不規(guī)范的2個部門,進一步完善了軟件正版化管理。如:省司法廳已與多家政府采購供應商詢價洽談,擬統(tǒng)一按規(guī)定配置正版軟件。

(八)關于“財務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決算收支不準確的4個部門,已調整相關賬務,據實編制部門決算。如:省糧食和儲備局所屬省經濟貿易高級技工學校,已調整賬務,擬在編制2018年部門決算時將校辦企業(yè)收支合并反映;省作協(xié)已調整會計賬務,據實編列支出。

二是“三公”經費管控不嚴的9個部門,已規(guī)范了會議費管理和公務接待行為。如:省自然資源廳制定了《廳機關公務接待和會議安排工作明白卡》,完善了會議審批程序;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及下屬單位開展了公務接待專項清理工作,補充完善了公務接待清單。

三是往來款未及時清理的6個部門,對往來賬款進行了全面清理,收回或核銷長期掛賬的往來款2,305.22萬元。如:省老干局所屬省老干部活動中心掛賬3年以上暫存款,已歸還借款45萬元,轉事業(yè)基金127.77萬元,無法收回的25.21萬元作為待處理財產損失上報省財政廳,待審批后調賬;省交通運輸廳已收回出借資金1,615.96萬元,正在開展其他應收款清理工作,擬按規(guī)定權限分類處置。

四是會計基礎工作不扎實的14個部門,建立健全了內控制度,加強了會計基礎工作。如:省司法廳已與省財政廳溝通,將法制研究中心的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省扶貧辦完善了《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guī)范了報賬流程和票據附件要求。

四、重點專項審計整改情況

(一)政府性債務審計

1.關于“通過不規(guī)范的政府購買服務、PPP項目舉債”的問題。

一是將工程項目或將工程項目與服務打捆、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且約定保底承諾的3個市本級和9個縣市區(qū),已對不規(guī)范的政府購買服務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解除協(xié)議,提前歸還了部分政府購買服務融資款;不能提前歸還的,已制定化解方案,逐年消化。

二是簽訂不真實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1個縣,已解除不合規(guī)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三是PPP項目中包含了政府保底條款、社會資本方不參與項目實際運營的2個市本級和1個縣,已與社會資本方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解除了政府保底條款,按運營績效付費。

2.關于“通過不規(guī)范的政府投資基金、專項建設基金、股權投資、委托代建項目舉債”的問題。

一是政府投資基金中承諾用財政資金回購股權的1個市本級,已歸還2000萬元,后期資金擬由融資平臺公司自有資金歸還,同時與當事人協(xié)商,解除政府承諾。

二是在國家開發(fā)銀行、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的專項建設基金項目中,承諾用財政資金回購的3個市本級和4個縣市區(qū),已與相應金融機構協(xié)商,通過修改合同條款、提前歸還專項建設基金等方式予以整改。

三是股權投資項目實質為“明股實債”的2個市本級和3個縣市區(qū),已通過修訂合同條款、將隱性債務轉化為平臺公司經營性債務等方式予以整改。

3.關于“通過不規(guī)范的土地、收費權等抵押貸款舉債”的問題。

一是未經招拍掛程序、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就進行土地抵押的2個市本級和4個縣市區(qū),已通過直接還款或國有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重新提供抵押物等方式予以整改。

二是以項目特許經營權、公益性收費權、公益性資產等質押和抵押貸款的1個市本級和7個縣市區(qū),已通過退出抵押、提前歸還貸款、置換抵押物等方式予以整改。

4.關于“違規(guī)擔保形成或有債務”的問題。

一是為融資平臺公司違規(guī)出具擔保函、承諾函的9個縣市區(qū),已與當事人協(xié)商,通過撤銷或收回相關擔保承諾函、提前歸還貸款、終止未發(fā)放貸款、列入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等方式予以整改。

二是在專項建設基金、股權投資合同中約定政府回購的選擇性條款的3個市本級和2個縣市,正在通過取消政府回購的選擇性條款、提前歸還貸款、列入隱性債務化解方案并逐年償還等方式予以整改。

5.關于“融資平臺公司未完成市場化轉型”的問題。

融資平臺公司未完成市場化轉型的4個市本級和12個縣市區(qū),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分類推進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

(二)扶貧審計

1.關于“政策落實不精準”的問題。

一是將產業(yè)扶貧補貼資金按人頭發(fā)放的4個縣,已出臺產業(yè)扶持措施,因地制宜、因戶施策安排產業(yè)項目和資金。如:永順縣制定完善了產業(yè)幫扶方案,以項目方式進行幫扶。

二是向不符合條件對象發(fā)放小額扶貧貸款的9個縣,采取了改變貸款種類、收回貸款資金和財政貼息等措施,并加強了小額扶貧貼息貸款的審批與監(jiān)管。如:安化縣已將74名非貧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342.5萬元轉為商業(yè)貸款,收回32名非貧困戶貸款133.5萬元,對違規(guī)貼息38.04萬元予以收繳。

三是教育扶貧補助資金未及時足額發(fā)放的7個縣,已補發(fā)補助資金551.84萬元,免收學費27.91萬元。如:江華縣已補發(fā)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補助和教育資助104.36萬元。

四是健康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的4個縣,已追補建檔立卡貧困戶住院費用774.69萬元。如:通道縣對建檔立卡戶進行了全員標識,自動提高醫(yī)保報銷比例,向1289名建檔立卡戶補付住院報銷費用43.67萬元。

2.關于“項目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

一是扶貧項目招投標等不規(guī)范的7個縣,已對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罰款63.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5.11萬元,重大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jiān)察等機關進一步查處。

二是對扶貧項目監(jiān)管不到位的12個縣,健全完善了扶貧項目和資金監(jiān)管制度。如:城步縣健全了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使用實施方案,將以工代賑資金統(tǒng)籌整合使用,并規(guī)定項目計劃調整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三是扶貧項目進度實施緩慢的5個縣,已基本完成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主體工程,部分住房已交付使用。如:新寧縣未完工的33個安置點中有10個安置點已交付使用,其余23個集中安置點因不到30戶,按規(guī)定已停止建設。

3.關于“資金監(jiān)管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將扶貧資金用于彌補經費不足的10個縣,已追回使用不合規(guī)的扶貧資金1.14億元,并對2名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出臺了統(tǒng)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如:通道縣調劑使用資金1200萬元已全部歸還扶貧資金專戶。

二是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不到位的4個縣,已將523.59萬元轉入統(tǒng)籌資金專戶。如:炎陵縣對2016年至2017年社會幫扶資金進行了清理核查,自2018年起對社會幫扶資金全部統(tǒng)籌整合。

三是扶貧資金長期閑置的10個縣,已形成支出10.17億元,收回資金0.86億元重新安排使用。如:汝城縣加快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進度,已撥付沉淀資金2.03億元。

四是改變信貸資金用途的7個縣,已歸還貸款3183萬元。如:新寧縣已停止分貸統(tǒng)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的發(fā)放,并切實關注已貸資金的使用績效,防范還貸風險。

4.關于“基礎工作不扎實”的問題。

一是建檔立卡戶基礎數據不準確、動態(tài)調整不及時、部門間信息未共享的11個縣,已修改完善扶貧系統(tǒng)數據,實現了扶貧與教育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數據同步更新,對生態(tài)護林員等業(yè)務數據實行動態(tài)管理。如:沅陵縣補聘52名建檔立卡戶為生態(tài)護林員,更新了扶貧系統(tǒng)數據,并出臺規(guī)定對貧困戶生態(tài)護林員實行動態(tài)管理。

二是扶貧資金核算不規(guī)范的10個縣,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了會計核算辦法。如:汝城縣督促汝華食品公司加強了財務管理,對重點產業(yè)扶持資金實行了專賬核算。

三是扶貧資金公示公告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的6個縣,已對相關資金和項目進行了補充公示。如:炎陵縣完善了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制度,對4個扶貧項目重新進行了公示。

(三)生態(tài)環(huán)保審計

1.關于“生態(tài)保護區(qū)紅線執(zhí)行不嚴格”的問題。

張家界市生態(tài)公益林保護紅線與耕地保護紅線交叉重疊的0.99萬公頃,已由省生態(tài)紅線劃定技術支撐單位從耕地保護紅線中劃除。益陽等2個市補劃生態(tài)保護區(qū)3.89萬公頃;另有0.18萬公頃已完成實地測繪及標注、矢量圖制作等劃入保護區(qū)的前期準備,0.69萬公頃已重新調整了保護區(qū)規(guī)劃并報省政府批準,0.05萬公頃已委托相關單位編制保護規(guī)劃。

2.關于“水源保護區(qū)存在污染隱患”的問題。

常德市已對水源地保護區(qū)排污口筑壩封堵;張家界市采取建設和完善雨污管網等措施,整治了16處排污口。益陽市環(huán)保局已批復廢渣處置項目環(huán)評報告,填埋場建設基本完工,廢渣處置設施設備已基本安裝到位,年底將完成廢渣轉移填埋工作。

3.關于“污染防控不到位”的問題。

張家界等2個市有9個鄉(xiāng)鎮(zhèn)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11個鄉(xiāng)鎮(zhèn)正在建設,其余95個鄉(xiāng)鎮(zhèn)將按照湖南省集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分年度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益陽市已關閉12個排污口,對28個排污口實施了雨污分流等工程改造措施,對2個工程量大且情況復雜的入河排污口,將于年底完成整治方案設計,2019年完成整治。張家界市3個鄉(xiāng)鎮(zhèn)已新建垃圾中轉站,3個鄉(xiāng)鎮(zhèn)正在建設,其余14個鄉(xiāng)鎮(zhèn)配備了垃圾收運一體車或建設了垃圾焚燒爐。常德等3個市850座油罐防滲漏改造工程已完成420座,其余430座計劃于2019年底完成。常德市5個污染治理項目已實施完畢;益陽市3個污染治理項目已完成主體建設,1個項目調整了建設方式,正在推進。

4.關于“生態(tài)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

益陽等2個市已收回或追繳生態(tài)保護等專項資金299.4萬元,其余59.95萬元正在追繳。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

1.關于“項目建設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

湘西等5個市州本級和雙峰等11個縣市區(qū)的30個開工項目,已按規(guī)定辦理基本建設審批手續(xù);岳陽等3個市本級和攸縣等5個縣市區(qū)4341套保障性住房,已辦理竣工驗收。

2.關于“專項資金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常德等3個市本級和臨武等3個縣,已將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308.25萬元上繳財政;城步等3個縣已將保障性住房銷售收入和工程易地建設費4,037.33萬元上繳財政;郴州等3個市本級和溆浦等10個縣市區(qū),已撥付閑置1年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539.97萬元,其余3000萬元貸款已歸還國家開發(fā)銀行。

3.關于“住房分配及補貼發(fā)放不合規(guī)”的問題。

永州等6個市本級和新田等45個縣市區(qū),已取消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719戶,追回違規(guī)領取的補貼342.35萬元,清退違規(guī)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59套,以提高租金等方式調整保障待遇93戶。

4.關于“后續(xù)運營管理未有效跟進”的問題。

衡陽市本級和桑植等7個縣市區(qū),已騰退收回被政府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調劑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55套;常寧等3個縣市區(qū)已收回被違規(guī)出租的保障性住房34套;懷化等2個市本級和汨羅等4個縣市區(qū),已將1750套閑置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到位。

(五)省屬國有企業(yè)審計

1.關于“經營業(yè)績不佳,主營業(yè)務盈利能力不足”的問題。

5家經營業(yè)績不佳的企業(yè),通過采取降成本、提效率、調整經營策略、優(yōu)化資金調配等措施,提升了贏利能力。2017年有2家企業(y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超過100%,3家企業(yè)凈資產收益率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

2.關于推進“瘦身健體”不夠徹底的問題。

6家企業(yè)正在逐步壓縮管理層級,已減少法人單位134戶;未完成輔業(yè)改制的1家企業(yè)已通過重組、注銷等方式完成了部分所屬單位的輔業(yè)改制工作;5家企業(yè)已擬定實施方案,剝離辦社會職能和推進市場化改造。

3.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夠到位”的問題。

一是2家企業(yè)已通過轉讓所屬子公司股權、債權,淘汰生產線等方式去產能;2家企業(yè)已通過嚴控投資、降低財務成本、處置低效資產、推進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降低杠桿率;3家企業(yè)對庫存進行了全面清理處置,減少庫存1.81億元。

二是6家企業(yè)已清理或整合8戶空殼企業(yè),處置7戶僵尸企業(yè),其他未完成的已制定清理處置方案;已完成所屬5戶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改制,其余5戶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公司制改制方案已獲省國資委批復。

4.關于“經營決策不當,造成損失或形成潛在損失”的問題。

4家企業(yè)健全了相關制度,強化項目可行性論證,加強投資風險管控,規(guī)范投資管理,并通過項目調整、轉讓、退出等方式及時止損;1家企業(yè)已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對方限期歸還600萬元借款;1家企業(yè)已督促所屬子公司清理往來資金1.98億元;5家企業(yè)采取計提減值準備、股權債權轉讓、逐步退出、加大清欠力度、司法訴訟等方式,應對投資及債權損失風險,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

5.關于“內部控制和管理存在風險隱患”的問題。

4家企業(yè)已盤活使用財政專項資金15.52億元;3家企業(yè)通過進一步修訂股權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投資決策機制,完善了投資管理程序。

(六)高速公路跟蹤審計

1.關于“工程造價管理把關不嚴”的問題。

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已核減工程量3.7億元,已扣回工程價款0.08億元,其余0.18億元將在后續(xù)工程結算中扣回。

2.關于“未嚴格落實招投標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問題。

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規(guī)范了招投標流程和評標報告,對大岳洞庭湖大橋項目的分包人處以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千分之五的罰款;安化縣馬安高速公路建設協(xié)調指揮部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規(guī)范了招投標程序。

3.關于“項目合同管理不合規(guī)”的問題。

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擬出臺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加強科研項目的立項管理,委托科研單位實施的22個科研試驗項目,已完成6個、取消2個,其他14個項目擬在2018年11月底完成結題。大岳洞庭湖大橋等2個項目已收回違約金437.16萬元,其余32.84萬元將在后續(xù)結算中扣回。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制定了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辦法,規(guī)范了相關程序,合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4.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

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對后續(xù)項目采用了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避免因設計不嚴謹而增加投資額。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已暫扣益婁高速、蓮株高速2個項目服務區(qū)設計費1214萬元,待重新審核后撥付。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已清退炎汝高速等7個項目投標保證金1,677.4萬元。

5.關于“項目征地拆遷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加強了與交通造價管理部門的溝通,提高概算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蓮株高速株洲市蘆淞區(qū)等3個征拆指揮部已新設賬戶,實行高速公路征拆資金專戶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省各級各部門對審計整改工作認識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顯,但仍有極少數審計指出的問題因體制機制等原因,難以立即整改到位。對暫未徹底整改的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省人大審議意見的要求,繼續(xù)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全面整改到位。2019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的一年,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項決議,按照人大預算審查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