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解讀
【發(fā)布時間:2021年12月21日】
【來源: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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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作了《國務院關于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審計整改報告》)。為進一步了解《審計整改報告》有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政策研究室有關負責同志。

記者: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整改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fā)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請您介紹一下,與往年相比,今年審計整改工作有哪些新特點?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意見的出臺,為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意見要求,切實履行審計整改責任,從安排部署情況看,今年的整改工作體現出3方面特點:一是政治站位顯著提高。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抓好意見落實和審計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很多成立了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有的還與黨史學習教育、巡視整改等結合。二是整改責任更加壓實。被審計單位認真履行整改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臺賬,逐項分解任務;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堅持舉一反三,推動標本兼治。三是整改合力初步形成。國務院辦公廳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對16省的373個問題開展專項督查;14個中央部門針對專項督查發(fā)現的問題,進一步督促整改,提升整改效果。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jiān)會等部門聯合開展整治財經領域重大信息虛假問題專項行動。

記者:從您的介紹中,我們能夠感受到,今年審計整改工作變化很大。請您再深入講一講,為取得這些成果,審計機關做了哪些工作?

答:審計署以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為重點,推動形成審計整改工作新格局。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印發(fā)整改通知和問題清單。審計署將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按責任單位逐一切分,形成問題清單,連同整改通知一并印發(fā)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強調黨委(黨組)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要求建立整改臺賬,制定工作方案,嚴格對賬銷號。二是實事求是細化整改要求。將審計整改責任類型明確劃分為被審計單位的整改主體責任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責任,并結合具體問題成因、歷史演變、整改難度等情況,按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xù)整改3種類型,分類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加強與其他監(jiān)督的貫通協作。派員參加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對審計整改情況的專項督查,配合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對審計查出4方面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jiān)督,在審計整改報告中統籌反映督查、跟蹤監(jiān)督、審計等情況。四是按程序公開整改結果。在向社會公布《審計整改報告》的同時,一并公告了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4方面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中央部門單位2020年度預算執(zhí)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以及部分審計移送問題線索的查處情況。五是夯實審計整改基礎工作。著眼于構建完善審計整改制度,提高督促整改效率,印發(fā)意見的實施意見和任務分工方案,設立審計整改專職管理機構,開發(fā)建設審計整改管理系統。

記者:請您評價一下今年審計整改工作的總體成效?

答:總體看,今年的審計整改質量進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階段整改和持續(xù)整改的問題進展順利;有關地區(qū)和部門制定修訂了一批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規(guī)章制度,屢審屢犯現象初步得到遏制,主要體現在:

一是強化財經紀律約束。在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行動中,以督促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為基礎,對地方財政收入、國有企業(yè)財務會計信息、銀行保險機構財務會計信息及監(jiān)管指標數據等3個領域進行整治。有關責任單位認真整改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等堵塞管理漏洞。如對超標配備或無償占用下屬單位的車輛,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退還、封存、拍賣或申請報廢等63輛;11戶央企健全防范懲戒財經領域信息虛假等制度87項,處理處分248人。

二是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有關部門嚴格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如財政部提高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擴大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范圍,推進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有關部門編制下年預算時充分預計結轉資金和當年收入。對結余資金加大統籌盤活力度,財政部組織收回部門單位的結余資金26.58億元,有關部門和單位將5.86億元存量資金繳回財政,發(fā)展改革委督促地方通過統籌使用、調整投資等整改相關項目資金2.12億元。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鄉(xiāng)義務教育、生態(tài)環(huán)保等專項資金閑置問題,有關地方通過加快撥付、上繳財政等積極推進整改。

三是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財政部門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范圍,向社會公布政府性基金征收方式和標準,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進一步理順央地財政關系,推進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動實施轉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評價,加強地方財政專戶管理。稅務部門改革完善稅收征管方式,落實稅費優(yōu)惠相關政策,加快辦理退抵稅費相關工作,加強對個人股權轉讓逃避稅的監(jiān)管。

四是促進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各地區(qū)各部門圍繞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扎實做好“六穩(wěn)”工作、全面落實“六?!比蝿?。財政部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加快下達中央財政直達資金,適當放寬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時限和使用范圍,引導各地加大對縣級“三?!钡耐度搿=鹑诒O(jiān)管部門推動穩(wěn)健貨幣政策靈活精準,嚴格落實“房住不炒”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的支持。有關部門注重發(fā)揮生態(tài)環(huán)保政策激勵和引導作用,通過明確支出責任、規(guī)范資金分配等推動解決政策目標沖突問題。

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踞t(yī)療保險方面,有關部門健全醫(y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推進省級統籌,將應保障對象納入保障范圍,足額撥付補助資金?;攫B(yǎng)老保險方面,進一步落實應保盡保要求,對暫未參保的人員研究提出意見。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退出違規(guī)占用的公租房,分配入住閑置住房,推進老舊小區(qū)改造、完善物業(yè)管理。脫貧攻堅和鄉(xiāng)村振興方面,加強易地搬遷后就業(yè)、產業(yè)等扶持,常態(tài)化排查化解返貧致貧風險,推進廁所、污水或垃圾處理等農村人居環(huán)境整治。

六是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財政風險方面,財政部加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實行“先核后報”,完善監(jiān)測機制,嚴查新增隱性債務行為,防止虛假化債,增強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能力。金融風險方面,財政部指導地方加快推進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金融監(jiān)管部門推動金融機構管控資產風險,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穩(wěn)妥處置高風險機構,嚴防風險外溢。生態(tài)安全方面,有關地方和部門啟動礦山生態(tài)修復,關閉尾礦庫,處理垃圾滲濾液和建筑垃圾。

記者:與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相對應,《審計整改報告》專題反映了國有資產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從篇幅和金額來看,均占到不小的比例,您如何評價相關整改情況?

答:《審計整改報告》重點反映了非金融類企業(yè)、金融類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和自然資源等4類國有資產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其成效重點體現在質量、效率、安全3個方面:

一是提高國有資產質量。有關央企聚焦主責主業(yè),落實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相關要求,有的制定了產業(yè)整合方案,有的加快剝離非主業(yè)項目,有的成立了科技創(chuàng)新部,強化創(chuàng)新考核導向。有關金融機構優(yōu)化資源配置,降低農險保單費率并納入剛性管控,加大對中小微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的支持力度,提前結清或收回違規(guī)提供給融資平臺或房地產領域的資金。有關地方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量質同步,恢復“非農化”“非糧化”地塊耕種,對質量差的地塊進行重建或補建。

二是提升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有關央企對低效無效資產加大盤活力度,落實壓控存貨和應收賬款等工作要求。有關部門加強行政性國有資產統籌,將長期閑置資產自用、出租或調劑給其他單位使用。有關地方加強對不可再生資源規(guī)范化集約化利用,關閉或立案查處越界開采的礦山,強化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提高已建成的灌溉等設施利用率。

三是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有關央企調整資產分類、加強不良資產清收,推進資產損失問題整改取得實效。有關金融機構對違規(guī)理財、信貸、保險等業(yè)務已整改1.31萬億元,其中對不良貸款,明確分類標準、逐筆排查風險、調整貸款分類;對虧損的投資項目,通過賣出止損、債務重組等加快處置。有關單位規(guī)范資產管理,有的停止違規(guī)出租出借,有的按市場價收取租金,有的補辦出租出借審批手續(xù)。有關地方開展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案例實踐,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守好耕地紅線。

記者: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監(jiān)督管理責任方面更加主動和有效,您作何評價?

答:今年的審計整改工作中,審計機關將地方的問題明細和審計工作報告所作的原因分析,全部抄送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履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從落實情況看,主要有3方面舉措:

一是健全有關制度機制。有關主管部門深入研究問題背后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堅持舉一反三,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標本兼治。如針對套取挪用城鄉(xiāng)義務教育經費問題,財政部、教育部修訂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督促地方加強資金管理;針對農業(yè)園區(qū)同質化問題,農業(yè)農村部明確了入選條件、申報流程等;針對國有資產報告范圍不完整問題,財政部組織召開部際協調機制會議,要求將各類國有資產及時準確入賬、納入報告范圍。

二是開展行業(yè)性綜合治理。有關部門針對本領域本行業(yè)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問題,加強源頭整治,有效形成震懾,鞏固和提升整改效果。如針對騙取套取醫(yī)?;饐栴},醫(yī)保局、公安部等聯合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和公開曝光一批案件。針對基層微腐敗等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全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排查專項整治;鄉(xiāng)村振興局進行暗訪調研,配合開展專項監(jiān)督。

三是加強工作協同。對涉及跨地區(qū)跨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有的加強督察執(zhí)法行政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察監(jiān)督的貫通協作。如人民銀行協同銀保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等部門推進平臺金融監(jiān)管機制建設,向14家互聯網平臺提出整改要求;針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有關部門加強監(jiān)管政策協同,防止利用制度不銜接新增隱性債務。

記者:《審計整改報告》反映,還有少量問題正在推進整改,請問主要是什么情況?

答: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373項尚未整改到位,綜合考慮要求分階段整改或持續(xù)整改問題的相關情況,《審計整改報告》分析了4方面原因:一是有些機制制度問題本身即屬于中長期改革任務,需隨改革深化持續(xù)推進解決;二是有些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大、涉及人數多,需有序推進解決;三是有些跨區(qū)域跨部門跨行業(yè)問題缺乏協調機制,需多方加強配合;四是有些問題受相關程序制約,需待相關程序履行完畢再行整改,有的整改前提滅失,已無法整改。

對下一步整改,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作出了安排,將分類制定整改計劃,健全整改跟蹤機制,統籌解決整改中的困難,推動標本兼治。審計署將持續(xù)加強跟蹤督促檢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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