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發(fā)展改革委,署機關各單位、各派出審計局、各特派員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審計署、國家計劃委員會、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下發(f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試行辦法〉的通知》(審基發(fā)〔1991〕430號)已經(jīng)不適應新時代審計工作需要,審計署、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廢止該文件。
審計署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正文下載:審計署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試行辦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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