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人教字〔2022〕442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各中管金融企業(yè)、各中央企業(yè)人力資源部門,審計署各直屬單位:
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審計署審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署高評委)決定開展2022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審計署直屬單位,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所屬單位,在京中管金融企業(yè)、中央企業(yè)及其所屬單位的評審由審計署高評委進行。駐各地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所屬單位、中管金融企業(yè)、中央企業(yè)的評審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確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審計署高評委進行。
依照《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要求,審計署高評委不接受公務員及離退休人員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
二、申報條件
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一)符合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在2017年度至2021年度內參加考試雙科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取得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的公務員首次轉入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的,自任職之日后的5個年度內出具2016年度以后取得的合格證明可以申報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
(二)取得中級資格以后,各年度考核在“合格”或相應等次以上。不進行年度考核的,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取得中級資格以來綜合考核意見在“合格”或相應等次以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審計署高評委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tǒng)一要求。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自主確定有關申報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組建不少于5人的由管理人員與專家組成的專家推薦組,負責推薦審計系列職稱參評人員。專家推薦組中具有高級審計師或審計相關專業(yè)高級資格的專家不得少于1/2。專家推薦組同意推薦人數超過2/3,方可推薦申報。
(二)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申報人員學歷學位、中級資格證明、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所述工作經歷、業(yè)務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實和準確性進行確認。
(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將通過審核的申報材料包括資格條件、工作經歷、業(yè)務成果、研究成果等情況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后認為可以申報的,在申報材料中寫明公示時間和公示結果。
(四)除審計署直屬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申報人員將申報材料提交主管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中管金融企業(yè)或中央企業(yè),下同)的組織人事部門,由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出具委托評審函。
(五)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按要求整理好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報送或郵寄至審計署人事教育司。申報材料經工作人員預審后,向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反饋是否進入評審或補正材料。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分為A、B兩袋,須分別制作《申報材料目錄》(格式見附件1)并按順序裝入材料,申報材料目錄貼在材料袋封面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申報材料中的復印件均需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蓋章。
(一)A袋材料。
1.《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格式見附件2),一式3份,全部為原件,A4紙雙面打印,貼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另附1張),在指定位置簽章,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加蓋騎縫章。
2.《業(yè)務工作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一式1份,字數在2000字左右,申報人員本人簽字,所在單位蓋章。
3.除審計署直屬單位外,其他單位申報人員須提供《委托評審函》(參考格式見附件4)?!段性u審函》由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并蓋章,一個主管單位有多人參加評審的,出具1份《委托評審函》。
4.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最高學歷、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
6.審計師或審計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證書(或存檔材料)復印件1份。
7.近3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各1份;不進行年度考核的,提供取得中級資格以來綜合考核意見1份,所在單位蓋章。
8.有效期內的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
9.電子數據光盤1張。包括可編輯版本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業(yè)務工作報告》和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的電子版。
(二)B袋材料。
1.《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中填寫的全部審計項目經歷,須提交審計項目實施方案(脫密)或審計項目通知書等相關依據的復印件,部分項目無法提供依據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說明。
2.《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中填寫的審計業(yè)務成果,應擇優(yōu)提交3篇脫密后的完整業(yè)務成果材料(例如審計報告、課題報告等)復印件。
3.《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中填寫的理論研究成果,應選擇1至2篇理論研究成果代表作提交原件;其他理論研究成果提交刊物書籍等封面、版權頁及目錄的復印件。原件評審結束后退還本人。
理論研究成果應由申報人員本人撰寫,未寫明所撰寫章節(jié)的著作或教材,應提交由主編或出版單位出具的寫作分工證明。理論研究成果時間范圍為取得審計或審計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截至2022年11月25日已經公開發(fā)表或出版。
五、其他相關要求
(一)申報人員可訪問審計署網站(zvcs.cn)“通知通告”欄目下載評審通知相關材料電子版。
(二)申報人員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嚴格按照保密規(guī)定對申報材料中所有涉密事項進行脫密處理。
(三)申報人員必須遵守評審規(guī)定,發(fā)現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申報評審資格,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3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
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3.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guī)定的情形。
(四)審計署高評委不收取評審費用。申報人員須按時提交申報材料,于2022年11月25日(周五)下班前寄(送)達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工作日時間8:00至17:00;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金中都南街17號1338室;郵政編碼100073)。
聯 系 人:梅玫、程鈺晴
聯系電話:010—50991338、50993485(兼?zhèn)髡妫?/p>
附件: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
2022年10月25日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