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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開展全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專項審計
 
【時間:2009年12月08日】 【來源:江西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2008年5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從推進鄱陽湖生態(tài)經(jīng)濟區(qū)建設、加強節(jié)能減排、建設綠色生態(tài)江西的戰(zhàn)略高度,作出兩年內完成全省縣(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決策。在全省所有縣(市)同時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全國尚屬首次。為策應江西省委省政府這一重大決策,2009年4月至6月,江西省審計廳采取“上審下”的形式,組織省、市兩級審計機關對該省第一批開工建設的45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總體規(guī)劃、審批立項、工程建設和管理以及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結果表明,去年5月以來,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強力推動下,全省第一批45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總的來看組織有序,措施得力,進展順利,效果較好。但由于本次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多,時間緊,工程量大,加之一些縣(市)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能力不足,導致部分工程項目存在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不規(guī)范,少數(shù)項目沒有嚴格執(zhí)行招投標制度,部分參與建設的施工、監(jiān)理單位違規(guī)執(zhí)業(yè)等問題。審計結束后,該廳向省政府提交了《關于全省第一批45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審計報告》,該省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相繼作出重要批示并專門召集省財政廳、省發(fā)改委、省建設廳等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就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審計建議以及如何針對性地做整改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目前,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夏 青、康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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