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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發(fā)考核方案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質量
 
【時間:2018年03月20日】 【來源:吉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吉林省審計廳制定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考核評比方案,印發(fā)至各市(州)、各縣(市、區(qū))審計局,為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質量,促進審計職能作用的發(fā)揮起到了重大牽引作用。

一是確定考核對象和時間。以參加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各市縣級審計組作為考核對象;主要對各審計組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審計成果進行考核評比。

二是明確考核內容和標準。堅持以審計成果為導向,考核內容主要分為審計報告質量和審計報表質量兩部分,包括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制度建議被地方政府采納、審計移送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審計報表質量有無修改、按修改比例扣分等6項指標,總分200分。并對考核內容的加分項、減分項以及否決項等分別做出詳細規(guī)定。

三是公開考核人員和辦法。考核依據6項指標的基礎分和加分項計算各審計組的考核分數,由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組自行填報,經省審計廳復核后確認得分,依據考核的最終評分將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項目、嘉獎項目兩個檔次。按照得分多少進行名次排榜,對全省審計機關考核評比結果以適當方式在全省通報。(徐仰輝  高崇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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