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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審計整改工作走上制度化軌道
 
【時間:2008年10月08日】 【來源:四川省眉山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向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和市級各部門發(fā)出《關于切實做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意見》,并在《眉山日報》上全文刊登。至此眉山市審計整改工作走上制度化軌道,已形成六項制度。
    
    一是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審計整改制度。由市長親自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措施,部署審計整改工作。

    二是審計整改會議制度。由市政府主持召開全市審計整改工作會,市人大政協(xié)領導參加會議,由審計機關負責人通報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需整改的單位在會上作表態(tài)發(fā)言。

    三是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制度。審計查出問題的部門和單位向市政府及時報告整改情況,并抄送審計機關,由審計機關代市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四是審計整改督查制度。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納入市政府重點督查內容。由市政府督室室牽頭,審計局、監(jiān)察和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開展專項督查工作,以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五是審計監(jiān)督聯(lián)席會議制度。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審計、發(fā)改委、公安、監(jiān)察、財政、人事、地稅、銀監(jiān)分局和人行眉山支行等九個單位為成員的審計監(jiān)督聯(lián)席會,及時研究和解決審計決定執(zhí)行、審計整改和審計成果利用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被審計單位嚴格執(zhí)行審計決定。

    六是審計公告制度。每年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整改工作報告》都全文在報刊上予以公告,并實行審計(調查)結果單項公告制度,便于廣大民眾監(jiān)督。
    
    由于眉山市審計整改工作的規(guī)范性、制度性,連續(xù)三年來,該市審計整改落實率均達到100%。與此同時,眉山市對審計查出問題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杜絕再次發(fā)生,財經紀律意識和審計意識大大增強,形成了良好的審計監(jiān)督氛圍。(陳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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