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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諸城:審計建議促出臺《諸城市房屋租賃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時間:2009年06月19日】 【來源:山東省諸城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期,山東省諸城市審計局在開展財政預算執(zhí)行、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領導干部任期經(jīng)濟責任審計時發(fā)現(xiàn),個別單位的房屋租賃收入未提繳相關稅金,針對這種情況,及時提出了相關審計建議。市政府吸納建議精神,強化措施跟進,健全制度管理,從體制、機制上加強了全市的房屋租賃管理。

    一是專門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市房屋租賃稅收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的房屋租賃稅收管理工作。二是設立了由財政、地稅、公安、房管、工商、城管等部門組成的市房屋租賃稅收管理辦公室,加大了對全市房屋租賃稅收工作的聯(lián)合執(zhí)法力度。三是迅速責成有關部門制訂管理辦法,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發(fā)了《諸城市房屋租賃稅收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了房屋租賃稅收秩序。

    該辦法規(guī)定: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協(xié)議前要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xù),未辦理的,不得進行房屋租賃活動,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房屋租賃業(yè)戶要主動進行納稅申報,對不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稅款的,依法追繳其所有逃避的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法對其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通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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