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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碭山縣審計局出臺《審計工作督查督辦暫行辦法》
 
【時間:2009年09月24日】 【來源:安徽碭山縣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加大審計監(jiān)督執(zhí)法力度,強化審計職權運用的內部約束和審計對象執(zhí)行審計法律文書的外部約束。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審計工作落到實處,安徽省碭山縣審計局結合工作實際出臺了《審計工作督查督辦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了督查督辦對象。包括局辦公室及各業(yè)務室、經濟責任審計局、投資審計專業(yè)局;碭山縣接受審計監(jiān)督的各有關審計對象。
    《辦法》列明了督查督辦事項內容。一是審計執(zhí)法情況,包括審計作業(yè)時限、審計回訪和投訴舉報情況;二是被審單位配合審計工作情況,包括及時提供所需資料情況、審計決定落實及審計建議采納糾正情況;三是移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司法機關及有關主管部門查處、糾正事項的落實;四是審計報告、審計信息被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批示整改事項的落實;五是審計成果開發(fā)利用情況;六是其他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辦法》規(guī)定了督查督辦程序。包括登記、立項、下發(fā)督查通知、督辦、催辦、反饋、 辦結七個環(huán)節(jié)。
    《辦法》提出了督查督辦工作要求。包括建立督查督辦領導機制;實行辦理結果審核制度;嚴格保密制度;實行督查督辦獎懲制度;實行審計業(yè)務流程督查督辦時限制度。(趙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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