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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金壇:審計力促四項政府投資項目監(jiān)督制度出臺
 
【時間:2010年02月09日】 【來源:江蘇省金壇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日前,根據審計建議,江蘇省金壇市政府出臺了《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資項目報告制度》、《稽查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審查制度》,由市發(fā)改局、監(jiān)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等有關部門執(zhí)行,使該市政府投資項目完全置于陽光下,進一步強化了監(jiān)督力度。

    《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規(guī)定,所有政府投資項目都必須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事前、事后的公示。事前公示是指在項目招標和承包合同簽署后,但尚未開工建設前,將項目決策和招投標等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眾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事后公示是指在投資項目竣工決算或正式驗收后,將項目實際執(zhí)行情況公之于眾,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個月。

    《政府投資項目報告制度》規(guī)定,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建設工程招標前一個月內報工程名稱、投資總額、工程規(guī)模等情況,在招標后8日內上報中標單位、中標工程造價等情況,在工程決算審計后15日內上報施工單位送審造價、審計部門審定的項目造價決算報告等情況。

    《稽查聯席會議制度》規(guī)定,發(fā)展和改革局、監(jiān)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等有關成員單位,需召開聯席會議,交流信息資料,通報重大事項,聯合稽查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等情況。

    《聯合審查制度》規(guī)定,概算總投資或批復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的政府投資項目,將有聯合審查組審查前期準備階段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實施階段工程項目變更、甲供材料、暫定價材料、設備采購、工程預付款支付等情況。(朱夕忠 徐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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