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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審計廳實行審計項目工作量計劃核定制度
 
【時間:2010年05月21日】 【來源:江西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審計成本,從今年開始,江西省審計廳對全年所有審計項目工作量實行計劃核定制度。核定的方法采取在各業(yè)務處自報的基礎上,由綜合處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及全廳總體目標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廳長辦公會確定。核定的內容包括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數(shù)、外聘外借人數(shù)、審前調查及現(xiàn)場審計工作量等。審計工作量核定后,要求各業(yè)務處原則上不得超過每個審計項目核定的工作量。同時,還要求各業(yè)務處按季報送每個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量執(zhí)行情況,以便更好地對其進行檢查和考評。從目前運行情況看,總體效果較好,沒有發(fā)現(xiàn)超出核定的審計工作量現(xiàn)象,審計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審計成本得到合理控制。(鐘  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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