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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推行一把手“四個不分管” 打造廉潔和諧審計機關
 
【時間:2010年06月03日】 【來源:湖北省麻城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了建立民主、廉潔、務實、和諧的審計機關,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干部作風建設,加大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力度,按照“副職分管、正職監(jiān)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工作原則,建立形成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責、權、利相對分離、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監(jiān)督機制,湖北省麻城市審計局于近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采購和工程基建“四個不直接分管”的管理制度,這四項工作分別確定一名副職具體負責,確保各項廉政建設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
    早在五年前,麻城市審計局在全市率先推行了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的管理制度,由一名局領導班子成員分管機關財務,重大財務支出由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隨著形勢的發(fā)展和變化,單位財務支出、人事變動、工程基建和物資采購等方面成為干部職工關注的重點,也是最容易滋生腐敗的“高危點”。為此,湖北省麻城市審計局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財經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領導班子成員日常分工,把日常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財務支出,明確由分管領導直接審批,500元至2000元以內的財務支出,分管領導須報“一把手”同意后方能開支,2000元以上的財務支出,須經班子集體研究后作出決定后方可執(zhí)行。各項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在局領導班子會議和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進行公開,廣泛接受干部職工的監(jiān)督。在干部提拔任用、人員調入及重要崗位人員變動方面,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在物資采購方面,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小額度的物資采購,由有關科室提出計劃,分管領導批準,較大額度的物資采購,分管領導經請示“一把手”同意后執(zhí)行,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資,要經班子集體研究后,由市政府采購辦實行集中采購。凡30萬元以內的工程基建,必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且按照相關程序接受市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jiān)督檢查及備案,30萬元以上的工程基建。必須進入市綜合招投標中心實行公開招標。近年來,該局在機關辦公樓遷建、有關資產轉讓置換、重大財務開支、審計干部職務任免、工作崗位調整、基建工程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上,沒有發(fā)生任何違反廉政建設和各項管理制度的現(xiàn)象,特別是舊辦公樓的處置和新辦公樓的建設,審計機關帶頭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和建設工程招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沒有發(fā)生任何不民主、不廉潔的行為,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和市直機關相關職能部門的好評。(佘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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