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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諸城:采納審計建議出臺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
 
【時間:2011年10月25日】 【來源:山東省諸城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山東省諸城市審計局在開展財政預算執(zhí)行、地稅局稅收征管質量審計時發(fā)現(xiàn),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存在價格不明確的問題,雙方爭議較大,影響了稅款核定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針對這種情況,該局及時提出審計建議,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從體制、機制上加強了全市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
    
    該市建立了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市政府組織物價、稅務、財政、住建、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涉稅價格認定工作聯(lián)系會議,研究部署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為保證工作實效,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發(fā)了《諸城市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物價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是稅務機關征管過程中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的指定機構,該中心按照有關程序對涉稅財物作出《諸城市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稅務機關根據結論書認定的價格核定稅款。對涉稅財物價格認定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納稅人收取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價格認證機構和人員違反有關規(guī)定進行價格認定的,依照《山東省涉案物品價格鑒證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周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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