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西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市人民政府審計工作及審計整改情況的監(jiān)督辦法》,對提高審計及審計整改工作透明度、促進審計查出問題有效整改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辦法》指出,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市政府對市級財政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并依情況聽取對市屬國有企業(yè),包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對市級事業(yè)組織和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yè)組織的財務收支的審計;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對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的市級項目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等專項審計工作報告。
《辦法》要求,審計工作報告或專項審計工作報告應客觀、全面、翔實地反映審計查出的問題,對報告中揭示的重大問題應明確具體的部門和單位、產生問題的原因、違法違紀金額、處理意見。市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工作報告或專項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必要時可以作出有關決議或決定。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責成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規(guī)定,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制定整改方案,及時部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市審計機關應督促被審計單位針對存在問題,查找原因,改進管理,完善制度;被審計單位應就整改情況向本單位干部職工進行通報。市人民政府及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審計整改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應在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或專項審計工作報告后的六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民政府審計工作報告、專項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和處理情況報告時,市政府負責人、市監(jiān)察機關、市審計機關、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列席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理和整改情況不符合要求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限期進行糾正。審計工作報告、專項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整改情況報告應適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吳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