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 English | 網站地圖
   
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頻道  >  審計動態(tài)  >  地方動態(tài) > 正文
 
浙江省審計廳與檢察院聯(lián)合開展涉農資金審計專項協(xié)作
 
【時間:2014年02月26日】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與檢察機關在涉農專項領域的協(xié)作配合,近日,浙江省審計廳與省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文,加強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在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工作中的專項協(xié)作。文件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發(fā)揮各自的職能優(yōu)勢,建立和諧高效、緊密聯(lián)系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
    
    一是強化溝通聯(lián)系機制。要求審計機關在著手部署和確定審計項目前后,應主動與檢察機關進行溝通聯(lián)系;檢察機關也應主動、及時地回應與項目有關的信息,針對性地提出需要關注的重點對象和環(huán)節(jié),以確保審計工作高效運行。
       
    二是健全提前介入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較大問題時,應及時商請同級檢察機關職能部門派員介入,提供法律咨詢,進行綜合分析。對審計機關提供的信息材料,檢察機關要迅速分析研判,必要時可派員介入,秘密開展初查工作。
    
    三是完善協(xié)助查證機制。若被審計對象或相關人員可能涉嫌犯罪,審計機關要將有關信息一并移送檢察機關處理。檢察機關職能部門要確定專人登記,及時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給審計機關。檢察機關查辦案件涉及涉農專項資金方面,需要審計機關協(xié)助進行審計查證資料的,可以商情審計機關予以配合支持。
    
    四是建立信息匯總上報制度。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在本次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專項協(xié)作中,及時向各自上級部門匯總上報情況,如審計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的線索情況,檢察機關對移送線索的處理情況等。文件還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和檢察機關成立專項協(xié)作領導小組,確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聯(lián)系協(xié)調和對接工作。(王巍 孟 明)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