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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多措并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
 
【時間:2015年08月25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審計局 】字號: 【大】 【中】 【小】

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和自治區(qū)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不斷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

一是研究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市政府明確建立健全責任、報告、督查、問責、公告五項機制,要求各旗縣區(qū)、部門和單位要從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將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職能,切實整改審計發(fā)現的問題。

二是開展審計整改回訪督查專項工作,組織全市審計力量,成立7個審計整改督查組深入一線,對2011年以來7個旗縣區(qū)、36個部門單位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和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進行了3輪回訪督查,核實發(fā)現7個旗縣區(qū)、36個部門單位877個問題中,已整改問題647個,未整改問題230個。

三是印發(fā)全市專項督察整改意見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市本級、各旗縣區(qū)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把整改工作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扎實推進整改工作。同時,成立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整改工作進行督查,對等待觀望、整改不力、制度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在全市通報批評。

四是研究出臺《關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整改意見交辦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市委組織部監(jiān)督處就審計反饋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意見,交辦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限定時限,對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甚至知錯不改、隱瞞事實、消極對抗,審計整改成效不明顯的進行問責。同時,明確被審計單位將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其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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