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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健全四項機制 助推審計管理規(guī)范化
 
【時間:2016年05月03日】 【來源:四川省都江堰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四川省都江堰市審計局采取健全四項機制措施,全面加強和創(chuàng)新審計管理,促進了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健全制度機制,為審計事業(yè)發(fā)展提供保障。以黨的群眾路線和“三嚴三實”為契機,制定或修訂了“三重一大”、績效考核、財務管理、人員及科室工作周報月報、廉政回訪、復核審理、經責輪審、經責整改、離任交接、三責聯(lián)審、投資復審、中介監(jiān)管等幾十項制度、規(guī)定、辦法,內容涵蓋了內部管理和審計業(yè)務的各個方面。基本形成了“工作講規(guī)范、辦事講程序、管理講制度”的良好機制。

——健全監(jiān)督機制,強化對審計權力的制約。堅持把審計組作為監(jiān)督重點,進一步強化審前、審中、審后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重點審計項目和重大資金審計項目進場時,由局長或分管領導進行審前廉政和保密教育,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結合項目推進情況,局領導采取現(xiàn)場檢查、個別談話、走訪被審計單位等方式,動態(tài)監(jiān)督審計組廉政情況。審計項目結束后,局紀檢組對重點審計項目進行回訪,審計回訪情況在全局通報。

——健全統(tǒng)籌機制,著力提高審計效率。每年初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項目計劃,上報市政府批準后以政府辦文件印發(fā),確保了審計工作始終貼近本地經濟發(fā)展大局,杜絕了項目立項的隨意性。局內印發(fā)年度計劃時,均明確完成時間節(jié)點,每季度通報。積極適應審計新常態(tài),整合審計資源,打破科室和專業(yè)分工的限制開展重點項目審計。堅持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投資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做到資源共享、成果共享、一果多用。

——健全投審機制,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公開招標了20家造價咨詢中介機構和5家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建立投資審計中介機構庫。全面實行項目管理、審計實施、監(jiān)督復核“三分離”管理模式,對審計權力進行分解和制約。中介機構參審項目全部采用公開搖號方式安排,復核審計中介機構在成都市審計局復核審計庫中抽取,有效地防范了“人情審計”、“關系審計”。同時,進一步強化監(jiān)管,利用市局建立的投資審計復核中介機構庫,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對一審的投資項目進行復核審計。(達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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